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确保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的紧急通知

  三、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行政监察、工商、电力等部门,春节前后对本地区无证或证照不全、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开采和已关闭煤矿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经发现,要依法严厉打击。要加强对生产、停产、资源整合、技改、新建矿井等各类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严防违法违规盲目组织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已关闭矿死灰复燃。

  四、继续抓紧抓好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尽快治理销号已经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认真查找整治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地下矿山要防止因停电造成通风、排水不畅而引发中毒窒息或透水等事故。化工企业要制定停电、停水等异常情况应对措施。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力度,严格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以及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做好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安全工作。

  五、加强协调联动,做好预防预警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各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极端天气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健全事故信息统计制度,加强对煤矿生产检修动态、煤炭产量、煤炭库存和电煤供应情况的调度统计,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与发展改革、铁路、水运、交通等相关部门联系解决。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本通知转发到基层和辖区内各类煤矿。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chl_101918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