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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08〕38号)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统计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气象局、中医药局办公厅(室):

  为切实加强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领导和部门间协作,按照《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要求,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啸宏  卫生部副部长

      吴晓青  环保总局副局长

  成 员:赵同刚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局长

      赵英民  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

      王东生  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副司长

      廖文科  教育部体卫艺司副司长

      孙 洪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副司长

      余功斌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

      陶庆法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张 悦  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

      沈宏光  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

      姜开鹏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副司长

      杨雄年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

      周若军  商务部产业司副司长

      李宗达  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副司长

      马京奎  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司长

      周永平  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司副司长

      张建华  国务院法制办科教文卫司司长

      翟盘茂  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副司长

      高思华  中医药局科技司司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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