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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971号--农药行政许可部分办事指南

  A.产品摘要资料(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毒理学、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资料(有效成分、原药)
  C.毒理学资料(有关确认有效成分不是人或其他哺乳动物的已知病原体的证明资料;基本毒理学资料;补充毒理学资料)
  D.环境影响资料
  E.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F.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G.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在环境中释放变异情况及其风险性说明等。
  ⑥微生物农药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有关确认有效成分不是人或其他哺乳动物的已知病原体的证明资料;基本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
  E.残留资料(根据农药特性和使用方法,按照评审委员会意见提供)
  F.环境影响资料(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鱼类急性毒性试验、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在环境中释放变异情况及其风险性说明等。
  ⑦植物源农药制剂: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包括有效成分标样或原药及制剂的室内活性测定报告(田间试验阶段已提供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对当茬试验作物的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田间试验阶段已提供的,可以提供复印件);田间小区试验报告。
  E.残留资料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⑧转基因生物农药:
  A.产品摘要资料(遗传工程体概况、毒理学、效果、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遗传工程体概况
  C.毒理学资料:遗传工程体对哺乳动物(大鼠)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皮肤致敏性、农产品安全性等。
  D.药效资料
  E.残留资料(经毒理学测定表明存在毒性问题的,应当测定农产品毒性物质残留量)
  F.环境影响资料(遗传工程体残体对环境的影响、遗传工程体残体在环境中分解特性、遗传工程体残体对环境生物的影响)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遗传工程体概况、毒理学、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⑨天敌生物农药:
  A.产品摘要资料(生物特性、效果、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简述)
  B.生物学特性及产品质量控制要求和检测方法
  C.药效资料(2个以上省级行政地区、2年以上的田间药效试验报告;生物活性及安全性资料;应用风险预测及控制措施;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D.对作物的影响
  E.对环境的影响(对国家保护物种、有益生物、非靶标生物的影响,与本地种或小种杂交的可能性及影响等)
  F.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G.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H.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生物学特性及产品质量控制要求、药效、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4)新制剂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新剂型: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
  E.残留资料
  F.环境影响资料
  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I.其他资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②农药剂型微小优化:
  A.产品摘要资料(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B.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C.毒理学资料
  D.药效资料
  E.残留资料(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提供我国残留试验结果摘要资料或相关书面说明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残留试验报告:a 本企业与剂型微小优化相对应的已登记剂型拥有残留试验资料,且申请剂型微小优化产品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原剂型有效成分使用量的1.5倍以下的;b 已有拥有残留资料的申请人在我国取得相同的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正式登记6年以上,且申请剂型微小优化产品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1.5倍以下;c 提供独立拥有相同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产品残留资料的已登记者授权,且申请剂型微小优化产品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1.5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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