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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农医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确保“两会”和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安全,按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经研究,我部确定2008年为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并组织制定了《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见附件)。请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制定本省(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改革、发展、提升”的原则和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兽医局。

  附件: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

  联 系 人:兽医局 王中力

  联系电话:010-64192875

  传真:010-64192845

  E-MAIL: xmjwjch@agri.gov.cn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兽医工作“改革、发展、提升”的要求,通过推进依法行政,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执法监管,严查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在全国实现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到位、规章制度完善、队伍素质合格、执法手段完备、执法行为规范等目标和任务,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保证“两会”和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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