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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寿险〔2008〕57号)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保证《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我会开始接受具有中国精算师资格的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资格申请。

  二、2008年3月31日前,我会对具有国外精算师资格的拟任总精算师进行集中考核。通过考核的,保险公司可向我会提交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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