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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定点市场要加强对经营商户的管理和指导,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努力稳定农产品价格。一是要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搞串通涨价、合谋涨价、操纵价格,不准搞囤积居奇、停供限供、哄抬价格,不准搞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对存在上述行为的经营商户,各定点市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通过教育劝诫、清理出场等促其改正。二是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各定点市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重要商品及服务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要求。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去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目前,生猪生产正在恢复增长,粮食和油料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增加,国家粮食库存充裕,完全能够保证市场供应。国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依法行政,是在特定阶段采取的临时措施。各级农业部门和各农业部定点市场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共同营造稳定物价的良好氛围。

  三、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积极发展品牌农业;要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要强化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

  各定点市场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要主动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让市场的管理人员、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了解各自的职责与权利。二要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五有”,即有领导责任制度、有进货商品索证索票制度、有质量检测制度、有经营台账记录制度、有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三要发挥好批发市场的信息传播功能,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及时传播质量安全和优质优价等方面的市场信号。

  请各地农业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迅速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各定点市场,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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