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煤炭和电力
生产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改运行[2008]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办),铁道部、交通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央管理的煤炭、电力集团公司: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拉动煤炭、电力市场需求居高不下。目前正值冬季煤炭和电力消费需求高峰,进入枯水期后,水电出力下降,造成火电和电煤需求大幅增长。近期,山西等地发生煤矿安全事故,有的地区对煤矿实施全面停产放假,导致煤炭产量下降;气候变化等因素对煤炭运输也带来了一定影响。目前部分地区出现了电煤库存急剧下降、煤炭和电力供应趋紧的紧急情况。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做好当前煤炭和电力生产供应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经商铁道部、交通部、国家电监会、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煤炭工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一致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
各地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把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和提倡节能降耗,作为缓解经济社会发展能源瓶颈制约的根本措施,努力实现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和促进。
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保障有序用电
在当前煤炭和电力需求高峰阶段,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电力供应紧张地区要按照有保有限的原则,合理引导避峰、错峰,着力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电力需求,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农业生产、优势产业等涉及公众利益和重大安全的单位用电需求,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三、煤炭企业要依法生产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产煤省(区、市)要督促煤炭企业依法搞好生产经营,规范市场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
合同法》,按照合同确定的数量、质量、价格和时间保证供应。各地要从积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入手,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坚决纠正对所有煤矿一律停产、停而不整的消极做法;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停产的煤矿,必须恢复生产、保证供应;对正常生产煤矿要安排好春节期间的生产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