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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绍兴爱休尔针织(日本)株式会社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绍兴爱休尔针织(日本)株式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38号)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设立绍兴爱休尔针织(日本)株式会社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7〕42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绍兴爱休尔针织有限公司在日本东京独资设立“绍兴爱休尔针织(日本)株式会社”。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经营期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针织服装、坯布、布装饰品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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