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补贴标准:由财政部和农业部根据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的需求和供应等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在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
第八条 补贴品种:奶牛养殖者饲养的具有繁殖能力的荷斯坦牛、奶水牛、褐牛、牦牛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资金下达
第九条 农业部、财政部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和当年项目资金预算,联合制定并下达年度《全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年度补贴品种、补贴数量、补贴资金额度、补贴标准、实施范围和有关工作要求。
第十条 省级农业(畜牧)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下达的年度《全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实施县、补贴品种、补贴数量、补贴资金、组织方式、保障措施等,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第十一条 农业部负责对各省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议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接向农业部、财政部申报,补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通过农业部申报,补贴资金由财政部拨付到农业部,再由农业部拨付到中央直属垦区。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省级农业(畜牧)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和农业部下达的奶牛补贴数量和补贴资金,组织种公牛站冷冻精液的招标和项目县冷冻精液的统一采购,负责与种公牛站签订采购合同。同时,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采购办法,并将采购结果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省、县农业(畜牧)部门和种公牛站,应分别建立冷冻精液信息管理档案;乡镇畜牧改良站(点)要建立冷冻精液使用登记册,附具养殖户签名,做好生产记录;项目区奶牛养殖户要保存好使用过的冷冻精液细管,以备查验;使用的冷冻精液细管,必须印有农业部规定的奶牛良种补贴标记。
第十五条 生产冷冻精液的种公牛站应确保产品质量,做好生产供应、技术培训等服务工作;不得因实施补贴政策而变相提高冷冻精液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