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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是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狠抓落实。要做到工作有人管,事务有人做,责任到人。要把支援帮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并实行严格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工作执行情况,注重效果评估。
  (一)支援单位应对受援基层单位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与受援单位签定协议,提出工作目标和技术项目支援要求,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支援单位必须从支援医务人员的资质和受援单位需要什么样专业的专家两方面考虑,从受援地区农村居民医疗需求和基层医疗单位工作需要出发,结合本单位专业特长,选准学科,派出骨干,专业对口,保证条件,确保派出医师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民群众能够真正受益。
  (二)凡是被卫生行政部门指派到基层进行医疗服务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基层受援单位的工作情况纳入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对派驻医务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确保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1.受援单位要将接受的派驻医务人员纳入本单位管理的范围,加强管理,并及时完成对派驻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工作量、医德医风、连续工作时间(以病历文书记录为依据)、病员群众反映、科室负责人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等,并反馈支援单位。考核评价表附后。
  考核工作遵循定量原则。按照考核评价表评分标准,考核结论分5个层次,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受援单位应分别上报支援单位、省卫生厅或省中医药管理局,支援单位责成被考核医师作出检查,重新派驻工作一年。
  2.支援单位要将派驻医务人员在受援医院的工作情况纳入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在晋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3.支援单位可以向受援单位建议安排具有管理能力的下派卫生技术人员为担当受援单位一定的领导职务,协助管理工作。
  4.各市、州卫生局要将本辖区接收的派驻人员在基层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对于弄虚作假、该派未派、擅自减少派驻人员数量或擅自缩短派驻时间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各市、州卫生局应于每年12月第一周内将本地区本年度接收支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情况(包括支援工作总结、派驻人员名单、绩效考核结果等)上报省卫生厅或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对无故影响项目进展的医院,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限期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无明显改变的,由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全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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