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是治超工作由集中治理阶段转向长效治理阶段的一次重要会议。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对治超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更加坚定地推进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谢谢大家!
公安部孙永波部长助理
在2007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11月20日)
同志们:
我代表公安部,代表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同志,就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三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治超工作中付出了辛勤劳动,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4年5月开展集中治理超限超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重点从机动车登记管理和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两个环节入手,全力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积极探索治超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因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公路拥堵事件减少,一些重点地区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下降趋势,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车辆超限超载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统一治超政策和标准,规范了交警执法行为。治超伊始,公安部就与
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明确了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治超工作中坚持以卸载为主,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强调要避免重复处罚,等等。三年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遵照上述治超政策和标准,规范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保证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更正,强化了治超源头管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范围,认真核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通过新闻媒体、发送通知等方式,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更正。同时,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和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或车辆检验。截至今年10月,全国共公布12批“大吨小标”车辆300万辆,公安机关已为其中的286万辆办理了更正,占95.3%。
三是密切协作配合,维护了交通和治安秩序。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交通等部门,严格履行治超职责,切实加强治超检测站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和指挥疏导,妥善处理治超与保畅的关系,严厉打击阻碍治超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检测站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有力维护了良好执法环境。三年来,全国共出动警力843.2万人次,与交通部门共同检查货车近2亿辆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约1978万辆次。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对车辆超限超载和处罚的有关规定,宣传车辆超限超载带来的危害,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意识,为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