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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意见

  九、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
  在科学技术管理方面,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央各部委及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门,要本着简政放权的精神,着重抓好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制订管理条例和办法,组织编制科学技术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促进横向联系,协调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大任务,总结、交流、推广经验,组织对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评估等项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出色地完成各自担负的任务。
  科学技术管理工作事务繁多。有些专业性很强,如科学基金管理,科学技术成果评审、推广,技术贸易,专利代办,科学技术交流以及某些面向学校的服务性工作,不可能都由政府部门包揽。可视具体情况和条件,逐步地建立一些专门的事业性机构或科技服务单位来承担;有一些工作,如管理研究、学术交流和评估工作也可委托学术团体进行。
  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改善决策程序,运用系统工程和现代管理理论与手段,加强科学技术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研究。重大决策论证要吸收专家参加,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办法,促进决策的科学化。
  国家教育委员会为加强对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决定成立国家教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咨询参谋机构。
  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要统筹安排。一般情况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均应在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科学技术统计、科学技术信息和情报工作是做好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应安排必要的专门人员,保证必要的条件,切实加强。 
  要建立科学研究工作的评估制度。这是加强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激发竞争意识和科研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要组织力量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度量标准。评估工作可按学校管理体制分层次地进行。国家教育委员会从1988年起,将选择若干个科学研究机构进行评估。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两个决定,是我国教育、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华民族的教育、科学技术事业将进入一个空前繁荣的新时期。希望各级教育领导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学研究人员和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部署,结合高等学校科技活动的特点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坚定而有步骤地推进科技改革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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