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3年9月26日,东郊工行与小鸭股份公司签订了2003年东流字第002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7490万元;借款用途为偿还2001年历下东流字第004号和2003年东流字第004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金;借款期限自2003年9月30日起至 2004年9月25日止;担保方式为抵押。 2003年10月8日,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剩余借款本金7489万元未还。
四、2003年9月26日,东郊工行与小鸭股份公司签订了2003年东流字第002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1500万元;借款用途为偿还2003年东流字第0025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金;借款期限自2003年10月 27日起至2004年10月27日止;担保方式为抵押。2003年11月3日,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剩余借款本金1499万元未还。
2003年9月26日,抵押人小鸭股份公司与抵押权人东郊工行签订2003年东抵字第002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为上述3-4项的两笔借款合同8990万元贷款,以其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双方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取得了抵押登记证。
上述四笔贷款,合计借款本金10 300万元。扣除已经偿还的四笔借款4万元,借款本金为10 296万元。
五、2005年7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山东分行)与长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主要约定:山东分行转让给长城公司的债权为债务人小鸭股份公司所欠山东分行的贷款本息;截止2005年4月30日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账面价值为本金人民币10 296万元及相应利息。
2005年12月22日,山东分行与长城公司共同在大众日报第6版向借款人小鸭集团有限公司洗衣机分公司(以下简称小鸭洗衣机分公司)和担保人小鸭集团所欠贷款本金5600万元,进行了公告转让和催收。
六、1997年1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第[1997]266号批复同意小鸭集团设立小鸭股份公司。1999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小鸭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即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元。小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25 397.5万元,小鸭集团持有 47.87%的小鸭股份公司股权。
七、2003年8月8日,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鲁海会报字 (2003)第038号小鸭股份公司资产重组评估明细表。评估结果为负债总计91372.61万元,净资产为37 946.36万元。
八、2003年8月8日,东郊工行与小鸭股份公司、济南电机厂(以下简称电机厂)、济南家用电器厂(以下简称家用电器厂)、小鸭集团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序言:电机厂和家用电器厂将其分别所有的位于济南东圩子门外街73号和济南二七中街38号两处全部房地产,转让于小鸭股份公司抵偿债务。2003年,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集团)决定并购重组小鸭股份公司。通过收购小鸭集团持有的小鸭股份公司的国有股,实现买壳上市。重组资产置换后,小鸭集团购回小鸭股份公司生产洗衣机的资产,组建小鸭电器有限公司(暂定名)。在重组过程中,小鸭股份公司要求东郊工行出具确认函,确认债权,并承诺其债权随小鸭股份公司资产转至新组建的小鸭电器有限公司。东郊工行就债权担保要求小鸭股份公司增加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手续,为此,五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电机厂、家用电器厂和小鸭集团同意将上述两处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给小鸭股份公司,转让过户过程,各方允许发生合理面积误差。2.小鸭股份公司和小鸭集团负责在2003年8月31日前将第一条所列房地产出让、转让、过户于小鸭股份公司。3.所列第二条事项完毕后,原2000年历下东抵字第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清单所载明的小鸭股份公司设备设定抵押,与东郊工行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登记手续需在2003年9月26日前办理完毕。4.东郊工行向小鸭股份公司出具确认函,确认债权,东郊工行债权随同小鸭股份公司被购回资产转至新组建的小鸭电器有限公司。5.小鸭股份公司、电机厂、家用电器厂、小鸭集团,只要一方未履行第一至第三条所约定的义务,东郊工行出具的确认函失效,债务继续由小鸭股份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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