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说明:
  1、1964年,为了加强对高等教育与普通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教育部分为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高教部的工作。
  2、1966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中央同意中央宣传部的建议,将原
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合并为教育部。

1966年7月—1970年6月 教育部

机构名称:教育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经中央同意的中央宣传部的建议
说明:
  1、1966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中央同意中央宣传部的建议,将原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合并为教育部,即日进行两部合并工作。
  2、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机构精简方案,决定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务院科教组。

1970年6月—1975年1月 国务院科教组

机构名称:国务院科教组
设置时间:1970年
依据:中共中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精简方案
说明: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发文批准国务院机构精简方案,决定撤销教育部,设立国务院科教组。

1975年1月—1985年6月 教育部

机构名称:教育部
设置时间:1975年
依据: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发表的任命公告。
说明:
  1、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任命国务院组成人员,决定撤销科教组,设立教育部。
  2、1982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为:指导和管理全国教育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培养各种又红又专的人才,为建设具有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祖国服务。
  3、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为了加强对
教育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成立后,教育部即予撤销。

1985年6月—1988年12月 国家教育委员会

机构名称:国家教育委员会
设置时间:1985年
依据:《关于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撤销教育部的决定》(1985)
设置目的:为了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主要职能:主管教育工作,负责掌握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安排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则,指导、组织和协调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统一部署教育体制的改革。
说明:1985年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撤销教育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