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制定并实施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建立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等制度;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900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3529人。
(二)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在注重“务必搞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办案力度。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比前五年分别下降13.2%和9.9%;除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尚未终结的以外,已被判决有罪116627人,比前五年上升30.7%;2007年有罪判决数与立案数的比率比2003年提高了29.9个百分点。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加强统一指挥和协调,对重大复杂案件由上级检察院直接查办、派员参办或异地交办。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数的比例分别从2003年的46.8%和6.3%上升为2007年的58.3%和6.6%。完善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对在逃的572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已抓获4547名,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
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建立健全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针对城镇建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商业贿赂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状况,开展了集中查办这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额34.2亿多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或直接指挥查办,使一批涉案地域广、人员多、金额大的案件受到严肃查处。
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加强反渎职侵权举报宣传,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市场主体利益、妨碍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973件42010人,其中已被判决有罪的16060人,是前五年的2.3倍。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肃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1人。针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同步介入事故调查,立案侦查纵容违法违规生产、不报或谎报重大事故等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