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环境与资源法律已不相适应,亟待修改和完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的立法步伐,及时修订现行法律,制定实施细则。将来在修改
水污染防治法时,要加强流域统一管理、联合治污的有关规定,确立省界、市界断面的水质控制制度,对达不到水质要求的地方领导,要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改善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排污缴费、超标罚款、多排重罚、停产治理的制度,并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提高企业防治污染和节约用水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准,修改不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有关流域和地区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对生态敏感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应制定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的地方环境标准。
要解决目前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关键在于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
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力度,加快污染治理步伐。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做到有污必治、治污必清、排污必究。要加强政府的监督执法能力。建方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公正廉洁的环境执法队伍,强化流域机构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权威。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节约用水和治理污染的自觉性,为改善水环境质量、保证水资源安全创造一个有利的社会氛围。
6.加快治理步伐,确保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
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历史上最为宏大的水利工程,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万众关注,举世瞩目。这两项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关键取决于长江流域的水资源能不能保护好,水污染能不能控制住。从这次检查来看,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沿线的水环境形势存在着很大的隐患,污水和垃圾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而且极为紧迫。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狠下决心,采取果断措施,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快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沿线的污染治理步伐。
为了净化长江水系,保证葛洲坝电厂和即将蓄水的三峡工程的正常运行,三峡上游沿岸各城市、企业和长江内运营的船舶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抓紧治污,不要再把长江当作天然的垃圾场和纳污沟,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重庆市在2003年前,要抓紧建设主城区和库区13个区(市、县)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有关管网系统,并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投产后正常运转。对于沿江堆放的垃圾处置问题,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建设垃圾处置场,把“135米水位以下”堆放的垃圾处置作为重点,保证在2003年上半年处置完毕;要严禁继续在沿江山沟、山坡堆放或直排垃圾的行为,发现一起就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于沿江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要摸清废物数量,确定清库标准,明确处置责任,规定处置期限,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对于长江河道中船舶垃圾处置问题,要加大管理力度,设置流动的垃圾收集船只,统一收集,统一处置,并加强监管,对随意向库区排放垃圾的船舶,严处重罚,公之于众。同时,三峡库区各市(县)还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力度,保护好三峡库区的青山绿水。在三峡工程施工中,要抓紧实施施工区的土石方挖填平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和建成后的植被恢复,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
为了保证南水北调工程中线的顺利实施,必须确保汉江水质和丹江口库区水质。为此,要加快有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丹江口市的城区紧邻汉江,每年有2700多万吨污水直接排入汉江。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在此取水,汉江径流量减少,自净能力降低,污染治理将更为迫切。同时,分布在库区的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浪河镇、六里坪镇等人口密集地区和城镇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也呈上涨趋势,并且也是直接排放库区,所有这些都将对水库水质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对供水工程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在丹江口市和库区周围的其他三个城镇加紧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东线工程,建议建立江都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确保源头水质;同时,沿线地区要加大污水治理步伐,以调水促治污,以治污保调水;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禁开工建设产生新污染的工业项目,保证引水水源不受污染,满足调水要求。为确保库区水质,还必须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及生态保护,狠抓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和小流域治理等工作,使库区青山常在,绿水常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