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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整顿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并规定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从各地水污染形势来看,结构和布局不合理仍然是我国水环境污染重、危害大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大量技术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污染严重的企业仍没有得到改造,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五小”企业还在一些地区无序发展,成为工业污染向广大乡村蔓延的主要原因。
  当前,国家已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实践证明,通过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以有力地推动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地区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因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继续加大力度,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制度,禁止转让被淘汰的设备。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继续采取强制性措施,分期、分批关停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五小”企业。同时,要采取措施,扶持那些水耗少、污染轻、效益好的产业发展,限制那些水耗大、污染重、效益差的产业扩张。要进一步加强工业布局的调整,加快工业园区的建设,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使企业与企业之间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产业链条,努力做到资源的再生利用和循环使用,使废物产生量最小化。要大力推行ISO14000标准,把企业水重复利用率、污水达标排放率作为衡量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加快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核定制度,根据城市的环境容量和区域环境质量,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应用,为更有效地利用水资源,减少甚至消除水污染物的排放,开创了更为广阔的技术空间。我国已成功地进行了一些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示范工作,但推广和应用进展迟缓,大量企业仍然缺乏开发和应用相关技术及管理措施的战略意识,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很多行业单位产品耗水高,排污量大,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大大加重了我国水资源的消耗和水环境的污染。当前,国家经贸、环保、科技等部门应当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节水和清洁生产给予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并强化和调整现行的一些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支持、促进企业开发和推广应用各项清洁生产技术,使企业在节水、减污方面不断取得进展。
  我国用水效率低,浪费严重。这也是造成我国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农业是用水大户,农业用水绝大部分为农田灌溉用水,但全国灌区农业用水利用率只有40%左右,而发达国家农业用水利用率却高达70%—80%。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到55%(含乡镇工业),而发达国家则为75—80%。所以说,我国节水潜力还很大。当前,要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加强节水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和措施,发展节水型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城镇建设和工农业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按水资源分布来规划和调整城镇建设及工业布局,实行以水定市,以水定产。要大力推广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加强中水回用,促进污水资源化、污水处理及回用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保证城市生态用水,使污水处理与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
  5.完善法律,强化执法,依法保护水资源,清洁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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