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特殊单位污水治理问题。特殊单位污水既不是工业污水,也不完全是生活污水。比如学校的实验室、医院等排放的污水。这些污水完全归到生活污水一类不行,完全归到工业污水一类也不行,比如医院污水细菌很多,有的还含有毒素,若直接进入生活污水管道就难以治理了,还会影响正常的生活污水的处理效果。所以对产生这些污水的单位要求是先由本单位进行预处理,达到一定标准后,再进入到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此外,也可以请专业环保公司帮助治理。
第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问题。现在,农业面源污染已是我国水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根源。如大量化肥、农药的低效使用,畜禽养殖场粪便的无组织排放等等,对江河湖泊造成了严重污染。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制开发生物防虫害技术,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施肥效率,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逐步降低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减轻对农田、渔业水域和农产品的污染。对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沼气池,以解决农村能源和养殖场污染问题。同时,大力开展农田林网建设,防治水土流失,积极建设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通过这些措施,实现土壤改良、污染减轻、生态改善,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路子。
3.拓宽渠道,增加投资,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国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从1998年开始,政府实行了发行国债、兴建公共工程以带动内需的经济政策,新增国债2000亿元,一年就拿出456亿元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投资规模相当于过去5年的投资总和。这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环境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率由1995年的19.6%提高到目前的31.9%。但是,与城市发展速度相比,与治理水环境的要求相比,我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还远不适应。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由于缺少适当的投融资机制,排污收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有偿使用制度不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与规划要求相比,投资缺口大,信贷渠道不畅,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远达不到国家规划的要求。
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鼓励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投入的多元化,进一步改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环境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投入,每年列入预算计划,保证项目和资金的落实。银行部门要把城市环境设施建设列为重点,给予贴息贷款,增加贷款幅度。此外,还可以鼓励社会各方的投入。对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要摆脱现在事业单位和政府包干的模式,走上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路子。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施有偿使用。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运用价格、收费和税收手段,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及时出台一些力度较大的价格政策,引导水资源按市场规则进行配置。统筹考虑,逐步提高水资源的价格,逐步取消对农用水的不合理价格补贴。提高那些环境污染型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避免其进入市场低价竞争。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推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逐步达到补偿合理成本略有盈利水平;按照税费改革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费改革,逐步完善税制,进一步增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功能。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快市政设施管理体制改革,使得供水和污水收集与处理单位在政府的监管下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真正实现市场化经营管理。
4.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建立节水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