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关制度。
  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条例的规定,加强了《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关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促进了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对保护水资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每年听取环保工作汇报,检查监督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各项法律制度,推动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检查组在湖北省了解到,武汉市通过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否定了一批新项目的建设,有效地防止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同时,武汉市还实行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000年,12种主要污染物基本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指标内,尤其是化学需氧量等敏感指标控制较好。为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将全市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对市级部门和主要大型企业的排污总量也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全市9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削减量。
  3.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对水资源的污染,工业污染治理初见成效。
  三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狠抓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在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控制问题上已初见成效。检查组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神龙汽车公司、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东风汽车公司等一些工业企业了解到,通过对环境保护法中各项制度的认真实施,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重庆市大部分大型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达标率在90%左右,四川维尼纶厂、万州索特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良好,污水处理达到工业排水一级标准,且达标率稳定。为了加强企业水污染防治,江苏省制定并执行了《关于加快工业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清洁生产步伐的若干政策意见》。
  4.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取得进展,但进展缓慢。
  在城市污水处理方面,三省市的发展虽然有快有慢,但大都建设了或正在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特别是利用微生物的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的建设,尤其在中小城镇逐步普及,使我们看到了生活污水处理的一条投资少、见效快的路子。例如,在丹江口水库上游的湖北省十堰市,为了减少生活污水对丹江口水库水质的污染,大力推广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现已建成运行87座,总投资达320万元,年处理污水量187万吨,另有一批在建工程,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生活污水对丹江口水库水质的污染。为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江苏省各级政府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从截污、清淤、调水等多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江苏省在淮河、太湖流域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46座,处理能力140.5万吨/日,在建污水处理厂22座,累计完成投资29.1亿元。
  5.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始受到重视。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保护水环境的重要工作。三省(市)已经认识并开始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但是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为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重庆市有关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例如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推广复合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开展农药污染防治工作,禁止了7个农药品种的使用,对其他农药减量控制,2000年农药使用总量比1999年减少了34%。为了加强三峡库区的环境治理力度,防治水土流失和农业面源污染,湖北省通过采取封山育林、加强库区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等措施,使湖北省三峡库区森林覆盖率由44%提高到54%,有效地遏制了水土流失,库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80%以上。江苏省在一些地区进行了生态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太湖流域氮肥使用量在连续几年下降的基础上,2000年又比1999年下降了10%左右。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