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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必须入刑

  

  第二,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危险驾驶作为法定加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规定不仅为了惩罚酒驾,也为了使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平衡,因为如果在处罚危险驾驶罪的条件下不作此规定,可能会产生危险驾驶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反而轻于危险驾驶罪的处罚的不合理情形。


  

  第三,提高一般交通肇事罪的起点刑,相应提高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刑期。在目前交通肇事罪失控的情况下,当可以考虑“重典”治交通。一般交通肇事罪的起点刑当为一年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者的起点刑可以定为五年,如果逃逸过程中又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一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将斑马线上出车祸当作加重情节,此是为了保护行人的安全,毋须赘述。


  

  第五,增加“剥夺公职”作为附加刑,作为对公务员的特别处罚。立法理由为,公务员是人民的榜样,他具有特别谨慎义务。这也是有比较法依据的。不久前,日本有 16个地方政府强化了对公务员酒后开车的惩罚,按照新规定,公务员酒后开车,无论是否发生事故,一律就地免职或停职。[20]2004年,时任赫尔辛基市警察局副局长的埃尔基·海麦莱宁因酒后驾车被课以重罚,随后被开除公职。[21]


  

  第六,关系立法体例,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交通安全法》的形式进行,以《交通安全法》吸收、修正刑法133条,在《交通安全法》设立专章规定对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行为的惩罚。因为这两类犯罪需要真正的综合治理,对它的处罚当包括从刑罚开始、一直到行政处罚、甚至行政处分在内的整个长长的惩罚阶梯,除了剥夺自由外,需要种种的经济社会手段的综合使用。例如,除了罚金刑以外,对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规定罚款、公益性服务、降职、免职、扣一定时间的驾照等等。在这方面,其他国家提供了五花八门的经验足以借鉴。[22]而这些措施出现在刑法中显然是不合适的,而分散在不同的法律里又显得零乱。


【作者简介】
周永坤,男,1948年生,籍贯江苏张家港,毕业于苏州大学,现为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法理学硕士点负责人,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理学宪法学会副总干事。
【注释】《整治酒后驾车》,《扬子晚报》2009年7月9日。
扬子苏州新闻网http://sz.yangtse.com/jiangsuxinwen/2009-07-06/48540.html。
欣闻:《万车死亡率列入政府和企业领导政绩考核》,《道路交通管理》2006年 第5期。
《美国道路交通死亡率为什么低》,《广东公安科技》2008年 第3期。
数据来自公安部交管局,见梁发芾:《“万车死亡率”不容文字游戏》,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news/2005/2005-01-19/26/530268.shtml。
梁颖睿、陆小艺:《公安部严厉整治酒后驾车》,《文汇报》2009年8月15日。
截至24日12时,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7078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403起。《广州日报》2009年8月25日。
2009年5月7日晚,胡斌和孔某某、袁某某分别驾车一起从机场路出发,以84.1公里至101.2公里的时速(当时限速50公里)飙车,行至杭州闹市区文二西路,在斑马线上将过马路的谭卓撞死。
2008年12月14日下午,29岁的孙伟铭驾着他的别克车与一辆比亚迪发生追尾,然后迅速逃逸。在驾车逃逸过程中,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迎面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然而他依旧没有选择停车,又与另外三辆轿车相撞,直到自己的别克车完全损坏。
115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一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92页。
随便说一下,我国刑罚规定“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69条)不尽合理。它不利于充分发挥有期徒刑的惩罚功能与威慑力,同时也使在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刑罚层级”太陡,促使法官过多选用无期徒刑和死刑。成都孙伟铭案的死刑判决与此也存在一定关系。
2008年2月8日,福建司法警察张某酒后驾车,把车开上了人行道,撞到了7名路人,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7月24日,经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http://news.fznews.com.cn/dsxw/2008-7-28/2008728vp_BocvJll8253.shtml。这样的判决理所当然会引发民愤。
该条例规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处暂扣1个月至3个月的驾驶证,并处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驾驶一般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 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二次以上的,就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 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上述资料见王生安:《国外治理酒后驾驶的做法》,《人民公安》2008 年第24 期。
《酒后驾车:关到“地狱”里去》,《文汇报》2009年8月11日。
郑若麟:《处罚严厉是为了拯救生命——法国“严打”超速和酒后驾车》,《文汇报》2009年8月11日。
《严刑峻法惩治酒后驾车》,《文汇报》2009年8月24日。
巴西总统卢拉于2008年6月20日签署一项“酒精零容忍”法令,规定在血液中被检测出含有酒精的司机均属“严重违章”,血液中酒精含量每升超过0.3克的司机将被判处6个月至3年监禁。法令实施一周年之际,巴西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交通事故死伤人数明显减少:2007年下半年巴西全国有3519人死于交通事故,而2008年同期这一数字降为2723人;2007年下半年约有10.6万人因交通事故住院,2008年下半年则降为8.1万人。《严刑峻法惩治酒后驾车》,《文汇报》2009年8月24日。这方面中国最近的例子是,上海从8月15日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以来,全市交警查处酒后驾驶同比增三成,而交通事故则降了三成。王宝来:《查处酒后驾驶增三成促使交通事故降三成》,《文汇报》2009年8月26日。
见王生安:《国外治理酒后驾驶的做法》,《人民公安》2008年第24 期。
《严刑峻法惩治酒后驾车》,《文汇报》2009年8月24日。
除了罚款、监禁等强制性处罚措施,有的国家的法律规定还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精神、信用、保险、求职等造成不利影响,经常违法和发生事故的人不但很难找到工作,就连自己购车的保险费率也会比平常高出许多。例如,美国得克萨斯州因酒后驾车而撞死行人的车主要面临长达10 年之久的“软惩罚”:一、在这10年的惩戒期间, 必须将受害者的照片随身携带, 时时刻刻反省自己过失杀人的罪过;二、到了每个礼拜日,必须把10 美元捐赠给以受害者姓名命名的基金会;三、每逢在受害者祭日的这一天,必须在其墓地前摆上鲜花,深刻忏悔;四、每个月必须用一天的时间,在自己醉酒的酒吧前站着,双手高高举起上面写有“我因酒后开车,不幸撞死人”字样的牌子,向过往的司机现身说法。有的国家还规定要示众、剃光头等。上述资料见王生安:《国外治理酒后驾驶的做法》,《人民公安》2008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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