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海南省民政厅提出殡葬改革总体思路是:修订完善《办法》,制订殡葬改革整体规划,逐步将儋州、琼海、万宁、文昌、定安、澄迈等市县划为火葬区,分批建设儋州市、琼海市殡仪馆,到2015年,火葬区火化率达到35%以上;各市县分别建设1至2座公益性公墓,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若干集中安葬点。到2015年,农村地区集中安葬率达到60%以上,基本解决风景区、交通干线两侧、水源地乱埋乱葬问题。探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政府补贴制度,减免尸体火化、骨灰存放、公益性公墓安葬费用,通过财政补贴鼓励火葬、海葬、树葬和花葬等生态葬法。
(二)殡葬改革责任必须明确,具有考核性
传统土葬观念虽然乃历史积淀而成,但“生态火葬”和“生态土葬”毕竟是时代的进步,政府发动强烈的社会舆论导向,是完全可能的,宣传部门把树立殡葬文明新风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一定能抓出成效。与此相对应,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同样应有所作为,加强殡葬业的规范和引导,形成合力,争取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各市县成立殡葬管理所和殡葬执法队,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确保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当然,推进殡葬改革离不开行政执法,只有做到违法必究才能保证殡葬改革顺利推行。在现行国家殡葬法规中,民政部门缺乏殡葬执法权,必须依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必须真正履行工作职责,对违反殡葬改革规定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处以必要的罚款。
1、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殡葬改革需要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殡葬改革取得实效。建议由海南省民政厅牵头,各市县民政局积极推进,专门成立省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民政厅厅长任副组长,省公安厅、财政厅、林业厅和国土环境资源厅等部门领导作为小组成员,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负责协调;各市县民政局分别成立县一级的殡葬改革小组,由市长(县长)任组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地公安局、财政局、林业局和国土环境资源局等部门领导作为小组成员,各地民政局局长具体负责落实本地的殡葬改革工作,强力推动我省殡葬改革。同时,海南省民政厅每年要对各地的殡葬改革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相关人员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殡葬改革推行乏力的市县,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实行问责制。务必使各市县的殡葬改革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2、建立死亡人口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我省死亡人口的有效监督管理,保证火化率目标和土葬改革任务的实现,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要建立死亡人口周报告制度。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死亡人口日报告制度,确保辖区内死亡人员该火化的一律火化,土葬的一律实行生态土葬。同时,从市县到镇、村(居)委会,在各级政府及村(居)委会,设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各级殡葬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工作考核之一,参照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必要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