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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发展权的法制保障研究

  

  加强民族发展权法律制度的建设,离不开民族法制宣传与教育活动。少数民族法制观念的树立和权利意识的培育,对民族发展权能否实现和民族地区能否真正地发展起来至关重要。少数民族的法律观念的转变和创新要依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民族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以言简意赅、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使民族发展权的观念能够深入人心,为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结语


  

  马克思指出:“法律应该是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4](第6卷.291-292)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族发展权必将成为少数民族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权利。而民族发展权法律制度的保障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从各个环节去努力。尽管法律制度并不是保障民族发展权实现的唯一方式,但是“我们的时代期待于法制的不仅是要它建立秩序,而且是想通过新的法律手段从根本上改造社会。”[7]民族发展权法律制度和保障措施构建的目的也正是期望通过法律的手段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全面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发展和共同繁荣,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者简介】
胡永平,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教师。
【注释】汪习根.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发展权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列宁全集.第28卷.28.
斯大林选集.第3卷.5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我妻荣等.新版新法律学辞典.日本:有雯阁,1977.1040.
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7.
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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