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时期修改与完善劳动改造相关法律法规的若干思考

  

  (二)“首要标准”的提出,明确了劳动改造与劳动生产的关系。受“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监狱工作方针长期影响,人们在认识上,将改造与生产割裂开来,并逐步演进为对立的两个方面。由于认为二者是对立的、冲突的、矛盾的,所以要排列出一、二的顺序。实际上,劳动改造在很大程度上是罪犯在生产当中自我感悟的过程,监狱开展劳动改造工作,就是要创造用于罪犯自我感悟的生产环境,也就是进行生产劳动过程管理。之所以有不同的称谓,是为了适应不同语境的需要,前者就监狱而言,后者就企业而言,监狱从中获得改造成果,企业从中获得物质产品。不管是获得改造成果,还是获得物质产品,都要求罪犯劳动过程有良好的组织与管理。因此劳动改造与生产工作并不是对立、冲突和矛盾的,而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由此我们还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进行生产劳动过程管理,是监狱依法对罪犯进行的改造活动,是监狱劳动改造的主要职能。这个职能不能由企业承担,也不能由监狱与企业分割承担。这一点在当前的监狱工作形势下已越来越明朗。


  

  (三)保障机制的完善,片面注重劳动改造经济性的错误将被扼制。目前进行的监狱体制改革,是以监狱经费的全额保障为首要前提的。没有全额保障,监狱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就难以落实到位,劳动改造也无法回归到本来的发展方向,监狱职能弱化的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得以解决。而当前,监狱体制改革已全面落实监狱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支付制度,确保监狱经费可靠稳定的来源,使之不因监狱企业或监狱企业集团的效益变动而变动。这样,劳动改造的创造经济职能就不能再提为“主业”或“重点”,相反其为突出改造功能奠定了物质基础。这一点是与过去经济不发达时期最有区别的一点,也应是我们修改与完善劳动改造相关法律法规所必须要坚持的一点。


  

  (四)理论研究得以加强,为劳动改造的“改造”职能定位奠定理论基础。劳动改造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其功能的发挥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其基本原理也要建立在哲学、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基础上。在缺乏理论基础和足够重视的下,要实现劳动改造沿正确方向发展,是不可想象的。近年来,关于劳动改造、监狱经济、监狱生产、监狱企业等的学术探讨已经有了长足进展,部分话题已经相当深入,有的专家甚至开始进行制度设计的探讨。这些成熟的理论包括:1、劳动改造作用研究,充分认识到劳动对罪犯改造的重要作用,为抵制监狱经费保障到位后的劳动改造无用论,提供理论武器;2、劳动改造功能研究,充分认识了劳动改造功能发挥的基本规律,为正确开展劳动改造提供方法论指导;3、劳动改造基本原理研究,将哲学、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理论融入劳动改造理论中,丰富了劳动改造内涵;4、劳动改造理论的学习、教育和实践,使警察对劳动改造的认识达成广泛共识,使劳动改造的基本原理、规律、方法得到广泛理解、准确把握和深入实践。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