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刑事政策作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关系也基本存在于上述讨论的框架之内。本文认为,两极化刑事政策中的宽松刑事政策即“轻轻”政策与我国的轻罪刑事政策具有很大的相近性,对于我国轻罪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轻罪刑事政策是两极化刑事政策之宽松刑事政策(“轻轻”)的中国化,两极化刑事政策是轻罪刑事政策的国际语境。
(四)轻罪刑事政策与重罪刑事政策。所谓重罪刑事政策,是指社会整体为了预防和控制重罪而采取的据以合理而有效地组织反重罪行动的策略、原则和措施的总和。轻罪刑事政策和重罪刑事政策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二者的联系主要在于:第一,可以相互配合,共同实现犯罪预防和控制的总体目标;第二,可以相互借鉴,从对方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找到自身发展和完善的便捷途径;第三,可以相互补充,统一协调发展。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轻罪刑事政策的适用对象为轻罪,而重罪刑事政策的适用对象为重罪;第二,基本内涵不同。轻罪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是“轻轻”,而重罪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是“重重”,即对于重罪应该“立法更严峻、程序更严格、处罚更严厉、处遇更严明”;第三,基本措施不同。在治理手段上,对重罪一般适用较严厉的刑罚,而对于轻罪,一般都适用较轻的刑罚。
三、轻罪刑事政策贯彻论
(一)轻罪刑事政策的立法贯彻
在西方,轻罪刑事政策的立法实践主要表现在轻罪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刑罚轻缓化和非监禁化上。而以轻罪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为观照,可以发现我国的轻罪刑事立法还存在不少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完善我国的刑罚结构。主要措施包括刑罚种类的多样化和刑罚方法的结构性重组。前者又包括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增设剥夺从事特定职业的资格刑和以法人为适用对象的资格刑等新的资格刑刑种;后者又包括:其一、完善管制刑,扩大管制刑的适用范围。比如增加易科拘役刑的规定等。其二,完善拘役刑的宣判及执行制度。比如广泛适用非监禁刑以代替拘役刑等。其三,提升罚金刑在刑罚结构中的地位。比如将罚金刑提升为主刑等。第二,完善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主要包括:其一,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比如增设我国缓刑的缓期宣告类型、增设罚金刑缓刑制度等。其二,完善我国的假释制度。比如建立科学的再犯预测机制、高效的假释运作机制、完备的监督保护制度等。其三,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比如增设作为独立刑种的社区服务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