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死刑限制视角下的有期徒刑上限提高论

  


【作者简介】
马长生(1944-),男,汉族,山东省莘县人,长沙理工大学法学所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注释】 在国外亦有以终身监禁替代死刑的先例。例如,美国的大部分州虽未废除死刑,但刑事司法中很少判处死刑,而终身监禁却被广泛适用。据美联社华盛顿2004年5月12日电讯:“一份最近发表的报告称,在过去的10年里,由于从重打击犯罪的法案导致对犯人的惩罚更加严厉,美国被判终身监禁的人数增加了83%”,而且,“被判终身监禁的犯人的服刑时间已经从过去的21年增加到1991年至1997年期间的29年。”(参见《参考消息》2004年5月14日第6版报道:《美刑事立法趋于严厉—过去十年被判终身监禁者人数大增》)
参见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第二版,第365页。
关于死刑替代措施,高铭暄教授主张以严厉化后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严格的无期徒刑、附赔偿的长期自由刑来替代死刑 (主要是指死刑立即执行)。参见高铭暄:《略论中国刑法中的死刑替代措施》,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2期,第21页。
在严格限制死刑的美国,被判终身监禁的人之实际服刑时间要比我国长得多。例如,美国田纳西州的法律规定,任何被判终身监禁的人必须服满至少51年的刑期后才能考虑假释,而宾夕法尼亚州自从20世纪40年代以来,所有被判终身监禁的都不得假释,但可以减刑,不过对减刑的控制非常严格。(据美联社华盛顿2004年5月12日电讯,参见《参考消息》2004年5月14日第6版报道:《美刑事立法趋于严厉—过去十年被判终身监禁者人数大增》)
参见曾亚杰:《我国无期徒刑制度改革探析》,载《时代法学》2008年第2期,第74页。
参见《参考消息》2008年5月21日第6版援引美联社洛杉矶2008年5月19日电讯:《美退役警察获刑102年》。
参见薛瑞麟,廉雅荣:《大陆与澳门自由刑之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1999年。
参见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出版,第47页。
参见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2/18/content_10524481_1.htm,发表于2008年12月18日,检索于2009年4月2日.
See George.B.Vold:《Theoretical Criminology》.Published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8,Page No.286.
参见孙林:《法律经济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出版,第153页.。
参见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2-11/17/content_632260.htm. 2002年11月17日发表,2009年4月2日检索.
据美国《华盛顿邮报》2009年7月13日报道,美国各州为了节约开支,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替代性量刑方式和简化的缓刑及假释,以便让罪行较轻的罪犯在自己的社区中受罚而不致入狱。(参见《参考消息》2009年7月15日第6版报道:《既节约成本又兼顾教育目的,美各州积极寻找“替代性刑罚”》)
参见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25页。
参见赵秉志主编:《新刑法全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87页。
参见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396-397页。
参见陈兴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20页。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