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政治局面的稳定为提高有期徒刑上限提供了政治基础
提高有期徒刑上限会直接造成监狱的服刑人数增加,而刑罚的执行需要稳定的政治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面认真地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的错误,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体制改革。随着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日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权事业也全面发展。[9]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第一次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即我国进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更昭示着我国政治建设更上一层楼。在如此稳固的政治体制下,我国刑法的各种改革自然能顺利得到实现,有期徒刑上限的提高就有了稳固的政治基础。
(四)繁荣的经济为有期徒刑上限的提高提供了物质基础。
有期徒刑上限的提高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为支撑。有期徒刑作为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种在实际应用中的成本非常高,有期徒刑上限的提高,意味着服刑人在监狱实际执行期变得更久。英国学者乔治·B·沃尔德(George.B.Vold)曾经指出:在刑罚实践中,监禁刑作为一种最为普遍的刑罚方法被普遍接受,……但是监狱却是一个异常昂贵的机构——修建、维持和运作需要花费大量财富。[10]有人统计说,一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期执行完毕,国家要为其投入5万元的资金,而罪犯在狱中进行劳动改造所能创造的物质财富仅为1万元左右。[11]随着有期徒刑上限的提高,相应所需要支出的监狱成本也就越高。虽然我国对监狱的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整体上来讲,监狱的成本依旧过高,国家为监狱的支出也相当可观。因此,有期徒刑上限的提高需要有强力的经济作为支撑,才能够创建良好的监狱执行环境,以对服刑人进行更好的教育改造。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屡次翻番,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财政收入连年显著增加,物价基本稳定。在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12] 即到2002年,我国总体上已达到小康水平。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已经朝着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今后要继续努力奋斗,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国目前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已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应对各种改革措施。由此看来,我国强大的财政支撑能力完全能够满足有期徒刑上限提高的需要。当然,为了尽量节约国家的财政开支,对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轻刑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应当尽量实行监外行刑,并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