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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语境中检察职能的新审视

  

  2.关注民生。民生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和谐。2003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1000美元,这既是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社会阶层分化和各种矛盾凸显时期。只有切实改善民生,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原始的推动力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承担着维护国家政治统治的职能,而且承担着社会公共职能,旨在维持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共同条件,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


  

  3.保障人权。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而日渐成为一种优位价值目标。在执法工作中既要保障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也要保护被追诉人的权利。李斯特指出:“刑法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刑事诉讼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威胁最大的诉讼程序。“越是最危险的时候,越能显示出一个社会的人权保障水平。”[10]检察机关应当注重保护人权以及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三)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必须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保持检察权运行的活力和后劲。“全面协调可持续”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进业务管理机制创新。检察机关要围绕提高执法能力,建立公正高效的检察机制而推进制度创新。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二是完善办案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细化和量化的要求,完善执法岗位职责,科学业务考核规范。三是提高办案质量,通过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水平,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提供基础和保障。


  

  2.整合内部多种发展要素。检察工作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进一步提高保障质量和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一是增强科技管理理念,提高办案中的科技含量,加强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快科技强检的步伐,不断加大科技投入,为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支持。二是全面提高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装备现代化,更好地为办案一线服务。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加强保障作用。


  

  3.突破制约发展瓶颈问题。改革是检察制度创新的过程,是检察工作的动力源泉。一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行体现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办案工作模式,以先进的办案机制,催生检察官的责任感、成就感和荣誉感。二是改革检察人员管理制度,以解决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的检察人员从事非执法性事务过多,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三是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检察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以检察人才引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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