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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的犯罪事实预备合并

  

  3.预备的附解除条件在裁判确定前始终存在。先位犯罪事实与后位犯罪事实之间始终存在解除条件关系,即先位犯罪事实无法被认定有罪,那么后位犯罪事实的解除条件不成就,此时检察官或自诉人有要求对后位犯罪事实进行判决之意;而如果先位犯罪事实被认定有罪,则后位犯罪事实的解除条件成就,法院无需再对后位犯罪事实进行判决。需要说明的是,这种附条件关系是裁判时的条件,而不是审理时的条件,因此法院仍然需要就数个犯罪事实一并进行辩论及其他程序,以免造成突袭性裁判。


  

  4.检察官或自诉人以起诉方式为之。检察官或自诉人必须以起诉的方式将先后位的犯罪事实记载,法官则以通常程序审理。


  

  四、犯罪事实预备合并的裁判


  

  法院审理预备合并的犯罪事实,由于要保障被告的防御权、听审权等正常行使,仍然需要就数个犯罪事实一并进行辩论;如果法院认定其中一个犯罪事实,那么也就是否定其他犯罪事实,不一并审理也就无法认定其中一个、排除其他。在此还需要讨论的是:如果检察官或自诉人以预备犯罪事实记载所主张的审理顺序,法院是否应该受此限制?如果不受限制,那么检察官就犯罪事实预备记载时,所记载的犯罪事实都成为审判的对象,法院都要审理,因而审理顺序不必与检察官所定的预备犯罪事实顺序相同;如果受限制,那么在犯罪事实预备记载时,法院首先应审理先位犯罪事实,对先位犯罪事实有疑问时才审理后位犯罪事实,因此就检察官方面来说,应该从先位犯罪事实开始立证,法院方面如果不审理先位犯罪事实而是先审理后位犯罪事实时,则违反诉讼法上的证据调查程序。


  

  1.认定先位犯罪事实有罪是后位犯罪事实的解除条件,如果先位犯罪事实被认定有罪,那么法院就不必就后位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如果先位犯罪事实不能被认定,则法院才对后位犯罪事实进行裁判。并且在法院认定其中之一的犯罪事实之时,预备记载的犯罪事实不能都显示在判决主文中,只能就认定有罪的犯罪事实加以显示。[18]


  

  2.如果先后位的犯罪事实法院都无法认定有罪判决,法院必须就先后位犯罪事实注意认定无罪后,才能在判决主文中作出一个无罪判决,并可在判决理由中说明其他部分也无法证明被告有罪即可。[19]


  

  3先位犯罪事实有免诉、不予受理或者管辖错误等情形,而后位犯罪事实应判有罪之时,法院判决主文中只能就后位犯罪事实作出一个有罪宣告,先位犯罪事实不必在判决理由中再行说明。反之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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