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务犯罪批捕权上提一级改革的完善建议
全新的职务犯罪案件逮捕决定权配置模式给省级以下各级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和侦查监督工作都提出了严峻考验,面对挑战,检察机关应当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改革传统的办案模式与工作流程,从完善制度和程序设置出发制定一套与程序改革相衔接、配套的科学、有序、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转变传统的办案模式,提升自侦案件侦捕效率
面对全新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模式,作为侦查部门,首先应当转变思想观念,摒弃以往的以捕代侦的传统办案思想,既要确保案件顺利突破,又要充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其次应当加快调整传统的查案模式,改变由口供向外围扩展的取证方式,注重外围证据的查找和固定,加大初查力度,更新办案手段,提高侦查效率,力求报捕前取证、固证到位,证据符合法律程序,证明力达到法定要求,为提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质量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作为侦查监督部门,应当改变传统的不问类型、不分繁简、轮流办案的审查逮捕办案方式,在及时增补办案力量的同时,调整办案结构,整合内部办案资源,推进专业化分工与管理,设置专门办理职务犯罪逮捕案件的办案组,并选派既精通刑事法律又通晓民商法律,具有会计、金融、财务等专业背景,且办案实践经验和社会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其中,通过案件分类、人员分组,切实提高专业化程度和办案效率,以积极应对办案时间要求极高的审查逮捕工作压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推进信息化进程,实现上下级检察机关资源共享
职务犯罪逮捕案件上提一级审查后,无论自侦部门还是侦查监督部门都面临着迅速提升工作效率的挑战。为应对挑战,检察机关应加快推进纵向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与下级院自侦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快速传递能力,实现案件办理的高效纵向沟通以及上下两级检察机关的信息资源共享。具体途径如可以通过检察专网报请案件材料,引入电子印章通过专线网送达法律文书,实行在线汇报案情、在线讨论案件、远程视频讯问等。
(三)加强侦监部门同级审查力度,提升同级监督的质量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基层院办理部分案件同级审查流于形式,同级监督弱化或者缺位的现象,应当强化侦查监督部门对本院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同级监督力度,提升侦监人员的监督意识,同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以规范、督促侦监人员切实履行同级审查监督职责,如将诉讼监督的内容作为侦查监督部门同级审查的必备项目,并将审查的内容及处理意见详细体现在撰写的同级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将侦监部门办理的同级审查案件也纳入案件考核范围,对于侦监部门同级审查严格把关、监督效果突出的案件予以考评奖励,而对于同级审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诉讼监督事项或发现后不予依法监督处理的,则作为“问题”案件进行复查,以此保证对侦监部门履行同级审查职责激励有力、约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