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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管制的宪法省思

  

  根据《规定》2条,所谓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仅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而且还包括“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因此,依照《规定》,但凡提供视音频节目服务者,无论他是直接提供视音频之播放服务,还是仅提供上传下载之共享服务,均须取得《许可证》。


  

  然而,《许可证》之取得却非易事。根据《规定》8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在《规定》所列示的《许可证》取得的八个条件中,其中最厉害的是第(一)项。根据该项的规定,非国有资本将无法取得网络视听的《许可证》。因此,一些私人视听网站,如果它想要在《规定》出台之后继续提供服务,那么就必须通过资本重组、与国有企业借克合作或者采取牌照租赁等方式,曲线获得互联网视频内容的经营资质。但是即使如此,对于一些小的民营公司来说,《规定》的出台仍然会带来一些瓶颈问题,如昂贵的带宽和服务器成本、难以解决的内容版权问题,还有难以盈利的商业模式,而所有这些都会成为影响视频网站继续生存的因素。


  

  《规定》所设的许可制,其许可门槛之高,已足以对网络视听行业产生“重新洗牌”的效果。其中,受《规定》许可证要件影响最大的是视频分享网站。目前,国内大多数视频分享网站自身并不制作、拍摄、编辑视频节目,而是完全由网友自发上传视频内容。这些由网友上传分享的网络视频内容,来源多元,良莠不齐。因此,这种网站模式是《规定》限制和控制的重点之所在。


  

  众所周知,视频文件的数据量较大,而国内的带宽通常很难满足高清电影在线播放分享的要求,因此视频分享的常用方式就通过BT下载模式来实现。而由于BT下载是视频分享的常用方式,因此《规定》的出台,首先“遭殃”的就是BT下载网站。其中,作为阶段性整顿的结果,中文最大的影视BT下载搜索服务提供站btchina联盟http://www.btehina.net/>)已于2009年12月关站。此外,像伊甸园、猪猪乐园、影视帝国、圣城家园、飞鸟影苑、人人影视、CHD联盟、电影天堂、BT之家、TLF论坛、悠悠鸟、无极BT、BT无忧无虑、BT神话等近400家BT下载网站也已陆续关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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