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不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坚决拆除。对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建筑质量不合格的小产权房,应当坚决拆除。由于拆除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开发小产权房的村委会、出卖单位及违规审批单位与购房人共同承担,因为这些单位对小产权房的形成具有共同的过错,购房人明知法律禁止而购买小产权房,也应承担一定的损失。当然,这一措施并非立即实施,而是随着城市规划的进行有序推进,政府通过对开发、出售单位处罚及出让土地等方式筹措资金,给购房人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进行。该补偿金不应是商业拆迁的补偿标准,也不是政府征收的补偿标准,而是低于前两个标准大致相当于或略高于其购房金额。这样,既使购房人的损失降到了最低,又使之承担了违法的后果,也不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四)开征房产税,抑制住宅投资,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前面提及,房价过高是导致小产权房畅销的重要原因,而房价不断攀升与炒房关系密切。现在,在城市当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人不在少数,许多人购买住房纯粹是为了投资,近年来出现的“温州炒房团”现象和2010年初海南房地产价格飙升就是很好的例证。房屋作为商品,炒卖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本无可厚非,但是由于房屋离不开土地,而城市土地资源更为宝贵,为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也有必要对拥有多套住房进行限制(现行法律规定农民一户一宅,但是对城市居民却没有这样的限制)。同时,由于炒房行为直接刺激了房价的上涨,而高房价又会使更多的人买不起住房,许多城市就出现了一边是有人拥有多套住房坐收租金,一边是低收入者因买不起房而租房居住。随着房价的上涨,低收入者买房的希望更加渺茫。这无疑会加大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的稳定。所以,对多套住房进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其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开征房产税。房产税就是对持有规定以上面积或套数房屋的所有人根据其超标的面积所征收的税赋,即房屋持有税,也称物业税。这里多套住房如何界定就成了问题,是对第二套住房就征收呢,还是对第三套以上住房才开征,有学者建议对第三套以上住房开征,其理由是对第二套住房进行调控操作性不强[7]。作者认为,简单地以第几套住房为界定对象有不妥之处,不如以规定一定的面积来计算更为合理,因为房屋面积有大有小,几套小面积的房屋还不如一套别墅面积大。因此,可以以城市居民人口和户相结合为单位,确定适当的面积,对超出规定面积的房屋,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征收一定比例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