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owitz 认为,议会制和总统制都有可能促进或阻碍民主的巩固,关键在于它们在实践中与什么样的配套制度相结合,两者的优点与劣势不应被过度放大;总统制并不必然导致民主崩溃。对于民主巩固而言,最重要的不是选择总统制或者议会制的问题,而是设计良好的配套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 来弥合社会的分裂与冲突。
他特别强调选举制度对于总统制国家政治稳定与民主巩固的重要性,他认为所谓总统制的弊端,都是源于简单的相对多数或绝对多数直接选举制度,而非总统制本身。新生的总统制国家可以采取一种更为复杂的选举制度,以有效削弱极端政党的政治影响,防止社会的极化分裂。
他引用了尼日利亚与斯里兰卡的选举制度为例:尼日利亚第二共和国采取了一种具有广泛分布性的相对多数总统选举制度,总统候选人必须在19 个州的2P3 以上均赢取至少25 %选票才能成为总统。这意味着总统必须得到大量种族群体的支持,这有助于削弱种族极端势力的影响,选择一位稳健派总统。斯里兰卡于1978 年后实行了一种相对复杂的绝对多数总统选举制度。选民在选举时可以选择多个候选人,并按偏好程度将其依次排列。首先计算选民的第一偏好。在选民第一偏好中赢得绝对多数的候选人当选总统。如果在第一偏好中无人获得绝对多数,那么从中拣取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同时计算这两人在其余选票第二偏好中的得票情况,并与这两人的第一偏好得票情况合并计算,获得绝对多数者当选总统。如果仍未达到绝对多数,则按照前述方法依次累计各偏好得票情况,直到产生绝对多数。这样产生的总统将是选民不同层次偏好调和的结果,有利于各个族群之间的和解与妥协。
此外,所谓总统制的任职刚性、弱势内阁以及权力滥用,都是一些表面的现象,议会制同样可以出现这些情形。ly总之,总统制并不必然导致民主崩溃,所谓的总统制弊端,有些在议会制中也不可避免,有些则可以通过相应的配套制度加以避免,不应脱离选举制度和其它具体制度而对总统制与议会制做出简单评价。实际上,Linz 等学者“不是在反对总统制,而是在反对相对多数选举;也不是在支持议会制,而是在支持议会联盟。”
观点之三:混合制是更加可行的选择
正当许多学者陷于总统制与议会制之间的争论时,Giovanni Sartori 为新生民主国家提出了第三种选择,即以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为代表的混合制政府形式。l{ 他从政府绩效以及合法性的角度考察宪制形式,认为总统制与议会制的内在制度特征都有可能造成无效统治,从而威胁到民主的巩固。对于一种政治体制而言,其合法性如何、其能否得到巩固,最终取决于其统治效能。如果不能实现有效统治,不能保证经济社会的发展,即使所谓民主的制度,也最终将被人们所抛弃。政府绩效才是最终的合法性来源。
Sartori 指出,许多学者认为议会制具有适应环境条件的灵活性,能够化解政治刚性带来的政治危机,控制政府危机不至于演化为体制危机。但是,纯粹议会制的政局混乱、更迭频繁、统治低效也有目共睹,法兰西第三、四共和国以及前法西斯统治时期的意大利就是实例。这使得体制合法性逐渐丧失,无法避免体制危机,最终导致这些国家议会制的崩溃。一些学者认为议会制也能够实现行政权的稳定;但是在纯粹议会制国家,这种政治稳定很多时候是通过政府或者各部部长的无所作为来实现的。也就是说,政府避免采取任何政策,避免触犯任何集团,以此保障自己的在职与稳定。这种政权稳定没有什么意义。
若要议会制能够有效运转,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形成适合议会制的政党(Parliamentarily fit parties) ,即以少数几个具有内聚力的纪律型政党为主导,各政党能够遵守民主政治游戏规则,做一个对国家负责的执政党与反对派。这实际上是一种半议会制,可以避免政治动荡与政府更迭频繁。但是,如果拉丁美洲等地区的总统制转向议会制,却很可能转向纯粹的议会制,因为它们缺乏适合议会制的政党。拉丁美洲国家多数呈现一种极端化的多党制,政党数量众多,政党力量涣散,政党制度虚弱无力。一些国家如巴西还呈现出反政党的风习,政客们穿梭于各个政党之间,不断变换自己的政党身份,政党阵线变动不居,各种无党派的自由选民不断出现。这种虚弱的政党生态必定不利于议会制的运行,向议会制的转型必定造成更大的混乱。而且,议会制本身并不能造就强大的政党制度,这有赖于选举制度变革以及由于受到某种意识形态政党压力而造成的政党融合与纪律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