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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制度改革若干难题的讨论

  

  如果政府真正能通过规划实现农村土地的“用途管制”目标,那么,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并把小产权房放开,就不会有大的问题。但目前似乎不存在这样一个前提,因为农村建设的规划思路尚未确立。


  

  就地重新规划建设农村地区的十多万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主要是村庄占地),并且将其并入城市建设用地市场,目前是不可行的。一是这个面积过大,全部用来改造成新居民区,土地太浪费,把可能复垦的大几千万亩地丢掉了。二是就地重新规划建设的成本也比较高。三是将其并入城市建设用地市场后,会急剧增加可交易的建设用地,催生一个真正巨大的房地产泡沫,引发一轮大规模的住房建设热潮,其后果和国家的战略目标南辕北辙。四是有钱人容易在新形势下捷足先登,这种做法可能加剧社会不公正。


  

  怎么办好?应该首先真正解决城乡规划统一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逐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为此,中央政府需要认可并规范各地的村庄整治工作,并把它看做城乡规划统一的契机。具体说,可实行一种“增量改革”,以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统一和小产权房问题。其含义是:


  

  第一,待改造或待搬迁村庄的土地一律不放开,限制农民在这些村庄盖新房;凡欲盖新房的农户在新规划区盖。这些村庄的商品房开发业一律禁止,不允许小产权房存在。


  

  第二,大体在每一个乡镇选择一个新规划居民点按照城市的标准建造,对于迁入的农民按“地上建筑成本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安置,另按市场运作方式引入城市居民投资购房。这样做可以加速我国小城市有序发展,提高小城市建造标准。


  

  第三,若干年后,随着我国住房法规体系的逐步成熟,可逐步向城市居民开放其他农村新型社区。


  

  十、农业用地流转要不要引导?如何引导?


  

  农用地流转总量过去一直不大,但从近两年开始速度有所加快,预计今后的速度会进一步加快。总体看,农地流转在地方是各行其是,缺乏规范,并引起一些麻烦。


  

  规范农地流转由中央政府出台一个文件加以规范十分必要,且越早越好。抛开理论的分析,这里扼要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不要鼓励规模过大的农业经营实体。农业规模经营当然有重大实际意义,应予鼓励,但在中国现阶段不宜鼓励过大的农业经营实体。100亩的大田经营效率比5亩要高,但1万亩不见得比100亩高。各地可以有自己的标准,并允许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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