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迁村并居一定不能搞强制,相关费率要农民同意。有的年纪大的农民实在不愿意搬家,一定不能勉强。有的地方(如山东德州)在新区建立了老年公寓,完全免除了老人住新房的负担,老人们也欢迎。
第二,此项工作所节约的土地被复垦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增加建设用地,由此产生的“土地财政”收入要补贴给农民,并协商出一个令农民满意的费率。
第三,复垦的土地可以作为集体“公地”,也可以平均分配给农户,无论怎么做,要征得农民同意。公地收入作为新社区的公共开支。
第四,要充分认识到,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农户不适合集中居住。为此,要规划专业农户的居民点,不能把所有农民集中到新建小区。
第五,新建的农村集中居住小区要按照小城市的标准建造,以免将来再搞新一轮迁村并居。宁可慢一些,建设质量不能降低。
九、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如何统一?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解决办法是什么?
小产权房问题让政府饱受诟病。但政府方面的确有难处。在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问题解决之前,小产权房问题的确无解,只能沿用过去效率不高和执行难的政策。谁都知道,租用小产权房和买卖小产权房并无本质区别,现在只能限制买卖,无法限制租用,使相关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
我国住房建设主要应该走市场化道路,解决住房的公共性问题一要靠规划,二要靠政策房,在这个前提下,按理说不应该发生城乡市场分割和小产权房问题。这里的确有些原因,但有的原因是“假原因”,有的才是“真原因”。对此我们要拨开迷雾,挖掘本质。
有人说,小产权房的形成是政府为了照顾特殊利益集团,这个说法的依据不充分。当然,房地产业或其代言人会以诸如“保护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这样说得过去的理由游说决策者,但游说的效果令人怀疑。不用太聪明,决策者也知道过去一些年的小产权房一直在发展,并没有影响正规的房地产业。近两年房价疯长,也不是因为政府“打击”小产权房有了进展。
还有人说,若放开小产权房,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就没有办法搞了,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这个说法也不对。过去土地财政的出现和小产权房扩展一直并行不悖,可见小产权房不影响土地财政。
小产权房发展的真正威胁,是在农村土地规划不力的情形下加剧耕地的违法占用。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