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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方式的新特点及防治对策

  

  为了搞好思想教育工作,很有必要整顿书刊、音像、影视等文化市场,要采取有利措施,严禁黄色或其他不健康的文艺作品、音像制品、影视节目的出版、发行和传播。对各地的网吧、歌舞厅、夜总会之类的文化娱乐场所,更有必要进行整顿,坚决取缔非法营业活动。要给广大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精神食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和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通过有声有色的形象教育给人们以启发,促进人们奋发向上,自觉抛弃“无商不奸”、“不骗人就不能赚钱”等腐朽观念,树立诚实信用、公平、守法的市场观念,自觉抵制各种经济诈骗犯罪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环境。[2]


  

  (二)加强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全社会的整体防控功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充分发挥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提升全社会的整体防控功能,这对遏制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已势在必行。例如,工商管理机关应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于企业的营业登记申请、注册资金的查验、营业执照的颁发、年检等环节严格把关,严防一些骗子弄虚作假,骗取合法证照。对于过期的执照、注销的执照、不能继续使用的印章、发票要及时作出处理,防止被他人利用。对于利用假证进行违法经营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审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法》、《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深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检查会计制度是否完善,会计记录、会计凭证、出账入账手续是否真实、合法,纠正错误,防止作弊。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尽可能把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之中。银行等金融部门要坚持贯彻《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保证现金合理投放和使用,防止骗子利用银行洗钱、转移赃款,利用假手续或手续不全提取款项,给诈骗成功提供便利。对于违反金融规定,大量套取现金的,或者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大量套取外汇的,要坚决制止,并应严肃处理。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税法,加强税务监督。要做到无论何人、何单位、何部门都要依法纳税,保证税源畅通。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税大检查,对于个别违法户、违法行为可定向、定点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利用合同诈骗、偷税、抗税、故意逃税、骗取国家退税等犯罪分子,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使其阴谋得逞。


  

  为了防止合同诈骗分子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利用,应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广告宣传。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无线通讯公司在发布各类广告或进行专项商业宣传时,应严格对广告发布者资格进行审查,对广告信息所必备的各种证书、证件进行审查。与此同时,还应建立舆论宣传代言人的责任追究制度。许多骗子利用各种传媒和社会知名人士作舆论宣传,包括做广告及作鉴证、推广说明等,对于这种情况,不但应追究诈骗行为人的责任,而且还应追究宣传媒体和所谓知名人士的责任,以使他们对自己所代言的内容负责,并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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