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犯罪标的增大,案件日趋复杂,往往形成案中有案,多案并发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诈骗分子的胃口也随之大了起来,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越来越大。例如,广东韶关一个名叫吴石防的,假冒“三峡工程部副总指挥”的身份在广东、重庆利用签订发包建筑工程合同的方式,先后4年其诈骗数额竟然高达2810万元,最近已被绳之以法。这些诈骗犯罪分子很善于钻研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的心理,他们常常以手中有紧俏的商品货源或紧缺、低价的工业原材料为诱饵,利用企业急需畅销产品或工业原材料的焦急心理,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定金或者货款。他们还往往利用某单位有大量滞销产品,急于出手的焦急心理,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骗取货物,然后转手倒卖获取货款后逃逸。这给受害单位和个人造成了巨大损失,甚至使被骗的公司企业濒临破产。诈骗分子诈骗得手以后,他们则挥霍无度,即使落网,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大都已无法追回,其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
在实践中,还出现一种连环诈骗方式。受害者被骗后,为了挽回损失,又产生诈骗他人的犯罪心理,与其他人签订虚假合同,转嫁被他人诈骗所造成的损失。这种情况常常是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并经常以三角债纠纷为借口掩盖其诈骗本质。
目前合同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集团型、团伙型或较大的合同诈骗犯罪一般都不是孤立进行的。大多与虚报注册资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走私、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票据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洗钱以及行贿、受贿等犯罪紧密联系。往往是一案侦破,多案被牵连出水,形成案中案,案外案,多案并发的局面。在深挖后台和黑恶势力时,还暴露出一批被拉下水的腐败分子和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分子,令人触目惊心。当前,我们要特别警惕那些有组织的一条龙诈骗犯罪、内外勾结的诈骗犯罪、跨国、跨境诈骗犯罪以及数罪交织的复杂诈骗犯罪。
二、关于遏制、减少合同诈骗犯罪的防治对策问题
合同诈骗犯罪呈现出来的新态势、新特点,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于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对于社会稳定的冲击和破坏都是十分严重的。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加治理,以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合同诈骗犯罪的发生。
(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我国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出了挑战,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极度膨胀,个人在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上的错位直接导致了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发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不道德、不文明的现象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任务。为此我们要紧急动员起来,在社会各个层面都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分清什麽是正确的,什麽是谬误的。面对金钱诱惑,知道如何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从思想源头减少犯罪意识的萌发。即使在外界的诱惑下产生了犯罪的念头,也有足够的道德素质抑制犯罪意识的进一步发展,防止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