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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判例中的“领土取得模式”

  

  柬埔寨认为,地图是以“混合划界委员会”的名义并代表该委员会所制作和出版的。根据该地图所标明的边界线,柏威夏寺位于柬埔寨领土范围内,因此,柬埔寨对柏威夏寺拥有主权。泰国则认为,第一,地图并非“混合划界委员会”的工作成果,不具有约束力;第二,地图存在实质性错误,地图所示界线并非条约规定的分水岭,“混合划界委员会”无权做此更正;第三,泰国从未接受地图所示涉及柏威夏寺地区的界线;第四,如果说泰国接受了该地图,那是由于泰国错误地相信地图所示的界线与条约规定的分水岭一致。[46]


  

  法院面对的问题:第一,地图是否具有约束力;第二,地图是否被泰国接受;第三,地图的“错误”是否导致地图无效;第四,即使地图被泰国接受,且不因其“错误”而无效,但若地图所示界线确实与条约规定的分水岭不一致,应如何定夺。


  

  关于地图是否有约束力的问题,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地图所示界线是根据“混合划界委员会”的决定做出的,因而在地图出版之时对于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但问题的关键是:当事方是否接受了该地图以及地图所标明的边界线,从而赋予地图以约束力。“即使‘混合委员会’并未批准和接受扁担山脉东段的划界,两国政府也可以利用‘混合委员会’技术官员的工作成果而接受对该地区的划界”。[47]法院对有关事实审查后认为,泰国在1908-1909年间确实将该地图作为划界工作的成果接受了。[48]泰国主张,泰国从未接受该地图线,理由是,泰国对该地区一直行使着主权权力。法院认为,泰国所列举的行为都属于地方当局的行为,不具有改变中央机关态度的作用。[49]1930年,一位泰国亲王访问柏威夏寺,受到柬埔寨法国殖民当局的正式接待,表明泰国事实上承认了柬埔寨对于该地区的主权。[50]法院还认为,即使对于当时是否接受了该地图存有疑问,根据嗣后的事件和泰国的行为,泰国也不得主张其并未接受。[51]


  

  关于地图的“错误”是否导致地图无效的问题,有两个层面。第一,“错误”是否导致泰国一方“接受”或“同意”的无效;第二,“错误”是否导致地图作为边界文件无效。关于第一个层面,法院认为,如果“错误”是由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或情况足以让自己知道出现错误的可能性,而未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检查,这种“错误”并不导致接受或同意无效。关于第二个层面,法院认为,条约中使用的“分水岭”,只是客观地描述边界的明显而便利的方式,没有理由认为当事方赋予“分水岭”以特别重要的意义。当事方的宗旨在于寻求边界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接受地图线符合条约的宗旨。即使地图线与条约所说的分水岭不一致,只要泰国接受了地图线,该地图线就具有优越于条约的地位。(52)实际上,法院的判决书并未处理地图线与分水岭是否一致的问题。顾维钧法官在异议意见中主张,应派独立机构实地调查分水岭线,看来该主张未得多数法官认同。(53)


  

  法院认定,泰国接受了地图线作为两国边界线,泰国不得反悔,即使地图线与条约规定不符也不影响地图和地图线的效力,进而做出了有利于柬埔寨的判决。


  

  在解决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之间关于白礁岛的争端的过程中,法院认为,马来亚和马来西亚在1962年至1975年间出版的六份地图“可视为确认马来西亚认为白礁岛处于新加坡的主权之下。”[54]尽管地图在该案中并不具有独立的权利根据的地位,但对于法院确定马来西亚的官方意图显然有重要影响。[55]


  

  (三)裁决


  

  在“西班牙国王1906年12月23日做出的仲裁裁决案”中,法院着重分析了西班牙国王所做仲裁的有效性。经过对有关证据的分析,法院指出:“通过明示的声明和行为,尼加拉瓜承认仲裁为有效,尼加拉瓜不可否认这种承认或质疑裁决的有效性。”[56]实际上,法院认为,仲裁的有效性并不依赖于当事方的承认:“在法院看来,即使尼加拉瓜没有做出重复承认的行为——法院已断定存在这些行为且这些行为使得尼加拉瓜不得依赖于无效性的控诉,即使控诉在适当的时间提出过——仲裁裁决也应该被承认为有效。”[57]


  

  法院明确界定,法院在该案中的职能是确定该仲裁是否有效,而不是宣布该仲裁的对错。[58]毫无疑问,有效的国际仲裁具有“已判事项”的地位。甚至不符合“国际仲裁”定义的政治裁决也可具有决定案情的作用。


  

  在卡塔尔和巴林之间涉及海瓦尔群岛(the Hawar Islands)的争端中,法院指出,双方的争端涉及四个法律问题,包括:英国在1939年所做裁决的性质与有效性;原始权利的存在;有效行为;保持占有原则的适用性。[59]


  

  法院首先考察第一个问题。1939年7月11日,英国常驻海湾政治代表代表英国政府正式通知卡塔尔和巴林两国统治者:英国政府裁定,海瓦尔群岛属于巴林而非卡塔尔。[60]巴林据此主张主权。巴林认为,1939年英国政府的裁决应被认为是仲裁裁决,根据“已判事项不重开”原则,国际法院无权审查另一个法庭的裁决。[61]法院并不认为1939年英国政府的裁决具有国际仲裁裁决的性质和地位,同时,英国政府的裁决也并非没有法律效力。[62]通过对有关事实的考察,法院认定:“巴林和卡塔尔同意英国政府解决双方涉及海瓦尔群岛的争端。因而,1939年的裁决应被视为自始即对两国有约束力的裁决,而且,自1971年两国不再接受英国保护之后,该裁决仍有约束力。”[63]法院据此裁决裁定海瓦尔群岛的主权属于巴林,[64]对于本案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法院认为无需考虑。[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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