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

  

  (三)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在现代社会,财政支出的制度化、法治化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样也应该走法治化的道路。当然,在现阶段,我们暂不可能像德国那样将其在宪法中予以根本性安排,甚至也难以将其专门立法,但我们决不能满足于以“红头文件”、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简单规定。在当前我国修改《预算法》,制定《转移支付法》的背景下,我们应把握时机,力争在这两部法律中反映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法治化要求,藉以规范横向转移支付实践。具体在横向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立法上,可以作如下安排:


  

  首先,在《预算法》中应该反映横向财政平衡的要求。可以在现行《预算法》总则部分第三条“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的条文之后,增加“既应实现本级预算的收支平衡,还应考虑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纵向财政平衡和同级政府之间的横向财政平衡”的规定。 “预算编制”一章中,已有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根据地、边远、贫困地区的要求,但要求不够明确,应进一步细化。


  

  其次,在将要制定的《转移支付法》的总则中,规定转移支付法的宗旨和原则,其中应该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横向财政平衡的要求。比如其立法宗旨可以规定如下:“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实现纵向和横向财政平衡,促进地区、民族合作,实现共同富裕,制定本法。”在原则部分也应该有实现横向财政平衡的规定。


  

  再次,《转移支付法》中应该设有“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专章。目前,在《转移支付法》的部分立法参与者的学者建议的立法框架之中并没有将其单列成章。[16]但笔者认为,从凸显这一制度的重要地位和立法体系化的角度考虑,在《转移支付法》中应以专章规定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至于这一专章的具体内容,仍然有待进一步研究,但其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转移主体、资金结构、运作方式和计算方法、监督评价体系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