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新建了全面的证责体系。所谓证责体系是指司法证明、诉讼证明中,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各种证责构成的整体,包括取证责任、举证责任、审证责任,即:侦查机关承担取证责任;检察机关和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审判机关承担审证责任。自古以来,只有一种证责,这就是举证责任。建立全面的证责体系,使公、检、法三机关和当事人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不仅极大地推动了证据学的发展,尤其重要的是为在我国创建全新的证责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全面的证责体系,也揭示了举证责任生灭运行的八大规律,[13]从而使举证责任的理论,进一步深化。
第九,新建了一系列原则和规则。这包括事实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证据效力双统一原则、证据盖然性排除规则、证据排伪法则、论据规则和举证规则等。事实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在解决事实问题的一切场合下,均没有身份、履历、地位、权力或权利上的区别,只有谁是谁非一条界限。证据效力双统一是指证据的法律效力与自然效力相统一、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相统一。因为,真实就在这两个统一之中。证据盖然性排除规则就是排除证据盖然性应当遵循的规则,包括必须穷尽所有可能、每种可能的排除都要有必要的证据、最后排除不了的一种可能的真实性要得到确认。证据排伪法则就是排除伪证的法则,包括关联法则、矛盾法则、实践法则。这些法则都是伪证的克星。把它们结合起来使用,使之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就会收到最大的排伪效益。论据有两大规则。论据第一规则就是论据的真实规则。论据第二规则就是论据的逻辑联系规则。正是这两大规则保证着证明的正确。举证有四项规则:一是原告先行举证规则;二是原告胜负未定规则;三是被告一般不举证规则;四是举证责任有条件转移规则。这些原则和规则的确立,极大地丰富了证据学的内容,对于证据学的理论创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为创立新证据制度奠定了基础。
第十,建立了证明原则的基本理论,提出了“实事求是七项原则”。这包括: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的原则;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证据亲审原则;证明要忠实于事实真象原则;禁止非法取供原则;禁止证据预测原则;禁止无证定罪原则。实事求是是我们党倡导和遵循的最重大的原则,这一原则对于司法证明和诉讼证明尤为重要。建立“实事求是七项原则”,使实事求是这一最重大的原则具有了更大的可操作性。这不仅会推动证据学的发展,而且在司法证明和诉讼证明中,将起到重大作用。
第十一,确立了实质真实观,新建了实质真实标准。古代追求神灵启示的真实。中世纪追求法律预定的真实,即法律真实。现代西方国家追求法官心证中的真实,即主观真实。这三种真实均无追求的必要。苏联学者和我国部分学者追求客观真实,这样的真实又是无法达到的。实质证据观引发了实质真实观。根据实质真实观,又建立了实质真实标准。所谓实质真实就是事实的真实,这样的真实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证明要建立在物证或书证或取得了客观验证的人证之上;二是定案证据要达到三统一,即自身统一、相互统一、与案件统一;三是作出的结论具有排他性。实质真实标准是司法证明和诉讼证明中能够达到的最高标准。这一标准的确立,标志着证据学的一大发展,对于保证司法证明和诉讼证明的正确,必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第十二,提出了创立实质真实制度的初步构想。确立实质证据观、实事求是原则和实质真实标准,这就为创建实质真实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实质真实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继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之后的第四种证据制度,是最科学、最先进的证据制度。我国一旦正式建立起实质真实制度,我国的证据制度必将走在世界的前列。可以断言,人类历史上一切旧证据制度,必将在我国被埋葬,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证据制度也必将率先在我国诞生。这就是革命!革除一切旧证据制度,开创一种全新的证据制度。这将是确立实质证据观之后可能引发的,最重大的变革。
以上就是实质证据观引发的证据学的大革命带来的,证据学的新天地。实质证据观引发的证据学的大革命才刚刚起步。人类对证据学寄托了太多的期盼。证据学并不是只能适用于司法程序的一门学科。证据学可以适用于人类生活的一切方面:大至国家乃至世界的政治活动和一切科研活动,中至国家行政事务,事业、企业单位的事务,以及一切经济活动,小至人们的日常生活。因此,要把证据学打造成超越司法程序、全面走向社会的学科,打造成全社会人人皆学、人人皆懂、人人皆用的学科,打造成整个社会科学中最伟大的学科之一。这就是实质证据观引发的证据学的大革命力求达到的终极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很长很长的时间,也许需要一百年,甚至数百年。然而,无论需要多长时间,只要这一目标没有完全达到,这场大革命就不会停止。
【作者简介】
裴苍龄,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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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裴苍龄.构建全面的证明责任体系[J].法商研究,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