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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的大革命

  

  抓住证据学的生命线,就是证据学的大革命吹响的第二声号角,它结束了证据学的混沌状态,催生了证据学的新理论,使证据学有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


  

  三、证据学的奠基石


  

  证据学的生命线,就是证据和证据资料的界限。从这条界限一步一步走下去,必然会看到证据学的最终界限:证据同证明的界限。证据是指客观存在的,或者客观上真实发生过的,同案件事实或其他待证事实相关联的事实。证明则是人凭借自己的亲闻亲见,或者通过发现证据、认识证据、掌握证据、运用证据,直接或间接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待证事实的活动。从这两个定义可以看出:证据是事实,证明是人的认识活动;证据的价值在于,它同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上的联系,即它具有关联性;证明的价值在于,它可以通过发现、认识、掌握和运用证据的关联性,推断待证事实的存在;证据是证明的客观依据,证明是人运用证据的过程和结果。可见,证据同证明,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但也有本质上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证据属于客观范畴,证明属于主观范畴。由此来看,所谓划清证据同证明的界限,本质上就是划清客观与主观的界限。划清这一界限后就会看清,证据学中有两重世界:一为客观世界;二为主观世界。两重世界有两块奠基石:一块是“证据”;另一块是“证明”。“证据”和“证明”,就是证据学的两块奠基石。以此为基础,就可以建造证据学真正的科学殿堂。这就是革命!它标志着证据学从根本上获得了新生。


  

  证据学就是研究证据和证明的一门学问。“证据”和“证明”既是证据学的两块奠基石,证据学学科体系的整体框架就必须建立在这两块奠基石之上,就如同高楼大厦要建立在坚实的奠基石之上一样。这就决定了,证据学只能建立以“两论”为基础的学科体系总框架。所谓以“两论”为基础的学科体系总框架是指,证据学除“绪论”以一章的篇幅,概述证据学的一般内容外,本论应当总分为两大块,建成两卷结构,即第一卷:证据论;第二卷:证明论。建立以“两论”为基础的学科体系总框架,是证据学学科体系建设上的一次飞跃。学科体系是对学科对象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所作的反映,这种反映越全面、越准确,学科体系就越科学、越具有生命力。“两论”为基础的学科体系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反映了证据和证明的联系和区别,而抓住证据和证明的联系和区别,就等于掌握了打开证据学宝库的总钥匙。可见,整体上的“两论结构”既可以最大限度的满足证据学容量的需要,又能够最准确的反映出证据学中的基本关系,因而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将证据和证明区分开后,有关证据的理论,统归于“证据论”、有关证明的理论,统归于“证明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证据各部分和证明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从证据实践看,“证据论”应分为八章。前四章是证据本身的内容,也即证据的基本理论,包括证据概述、物证、书证、人证。这些内容必须排在前面。后四章是人认识证据的内容,包括证据调查、证据资料、证据效力、证据审查判断。人认识证据的内容已涉及证明,但基础还是证据,故应排在“证据论”中。这些内容也必须反映人认识证据的基本过程,即:先有证据调查,才会产生证据资料;有证据资料,才能对证据效力作全面的划分;分清证据效力,才能对证据作全面的审查和判断。由此来看,“证据论”中八章内容的排列,基本上反映了事物之间一脉相承的关系,因而具有天然合理性。“证明论”也应分为八章。前四章也是证明本身的内容,也就是证明的基本理论,包括证明概述、证明对象、证明根据、证明方法。证明就是由对象(论题)、根据(论据)、方法(论证)组成的,因此,这些内容也必须排在前面。后四章为相关内容,包括证明责任、证明原则、证明标准、证明过程。这些内容的排列也反映了事物之间的联系,因而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找到了两块奠基石,才诞生了全新的、科学的学科体系,这对证据学今后的发展将起到重大的作用。


  

  找到两块奠基石,不仅确立了证据学全新的、科学的学科体系,也认准了证据学的学科定位。所谓证据学的学科定位,就是要明确证据学是一门什么样性质的学科,也就是要明确证据学的根本性质。这个问题是在确立实质证据观、找到两块奠基石之后,逐渐明确的。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反映证明本质的“证明图”。[10]证明图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揭示了证明中的两重世界。证明图分上、下两部分。下半部分有三项内容:一是证据;二是证明对象;三是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客观联系,即证据力。这就是客观世界。上半部分也有三项内容:一是论据;二是论题;三是论据与论题之间的逻辑联系,即证明力(论证)。这就是主观世界。两重世界之间存在着依存关系,即主观世界依存于客观世界。主观世界的三项内容都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论据反映证据;论题反映证明对象;逻辑联系反映客观联系。因此,“证明虽是人的主观认识活动,但它一丝一毫也不能偏离客体。因为偏离一寸就要错一寸;偏离一尺就要错一尺。只有丝毫也不偏离,才能使证明达到完全正确。这将是一个永恒的真理。”[10]这个真理揭示的,就是证明的本质。


  

  证明图分出两重世界并揭示出证明的本质后,就把证据学和逻辑学的关系显示出来了。证据学和逻辑学都是研究证明的学问。这是它们的共同点。区别在于:逻辑学研究的重点在主观世界;证据学研究的重点在客观世界。逻辑学研究的重点是论题、论据及论证。所谓论证,就是找出论据同论题二者之间的逻辑联系。证据学研究的重点是证明对象、证据以及二者之间的客观联系。逻辑学中,论题是待证判断,论据是已知判断。“判断就是对于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11]而逻辑联系则是这两个思维形式之间的联系,也就是两个判断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的性质,就是证明力。证据学中,证明对象是待证事实,证据是能据以揭示证明对象的事实。事实都是实质性的存在。因此,客观联系就是两个实质性存在之间的联系,也就是两个事实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的性质,就是证据力。显然,逻辑学和证据学分别占据了证明中的主、客观两重世界。尽管逻辑学也强调论题和论据都必须真实,所谓真实就是要准确反映事实,证据学更是要研究必要的主观认识过程,但是,就其研究的重点来说,逻辑学和证据学无疑是各占了证明中的一重世界。逻辑学和证据学又同是研究证明的学问,它们的大方向是完全一致的。这就是逻辑学和证据学之间的联袂关系。明确这种关系,对于确立证据学的学科定位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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