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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讯:一种权力的表达

  

  3.刑事侦讯作为一种权力的表达更可能建立起所表达权力的合法性。某种权力由法而设并依法行使,就具有了合法性特征。然而,“如果凡是符合法律的,只是由于它符合法律,就因而是合法性的,那么从权力的角度来说,自其中就会产生出一种消极性,它与合法性精神是相反的。”[19]据此,权力的合法性并不限于权力形式的合法,而在于权力具有正当性的本质--“足以使人赞同”[20]。刑事侦讯作为一种权力的表达,其关注点在于权力的表达形式。“符号资本代表了一种谈论权力关系通过符号形式而合法化的方式。”[21]权力的符号如何配置、展现、调适和运用,既在于权力的运作和实现目标的需要,更在于权力被接受或被赞同的内驱力。将刑事侦讯作为一种权力的表达,为权力各种符号的选取、配置和运用与权力的被接受度相适应提供了一种可能,从而较好地在权力实施的技术措施和技巧方法上符合权力的合法性要求。


  

  4.刑事侦讯作为一种权力的表达,对于达成刑事侦讯的有效性是有益的。一方面,刑事侦讯成果的品质更有保障。将刑事侦讯作为一种权力表达,由于关注权力表达的方式,尤其强调实现侦讯利益所应采取的适当方式,不仅使取得的侦讯成果能够被广泛认同,而且采用适当方式获取的口供,也因在一定程度上顾及到了应讯者陈述的意愿,其品质(可靠性)更有保障。另一方面,刑事侦讯更加经济。就取得侦讯效果(获取口供)而言,除侦讯的人力、物力、场所、技术条件以及法律与政策等有形资源可供利用外,侦讯者主体状况(地位、身份、衣着、表情、姿态等)、侦讯环境(侦讯前期条件、侦讯室内外环境、氛围等)等无形资源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以权力表达为特征的刑事侦讯,通过多样、灵活的方法和手段使侦讯结果以可控的方式和范围得以实现。这种多样性和灵活性的侦讯方式,在实现权力表达目标的同时,也为充分动员和运用刑事侦讯的各种资源(包括无形资源)提供了条件。因为各种资源都可视为权力的符号和形式,对这些资源的运用,既是实现权力的需要,也是权力表达多样性的体现。所以,相对于权力主导型侦讯而言,权力表达型侦讯更有利于侦讯效益的提高。


  

  二、刑事侦讯的权力表达方式


  

  刑事侦讯在总体上可理解为一种行为,但就权力表达的角度而言,却是一个完整的符号系统。这些符号都以不同的方式和特点传递权力的旨趣、指向和内涵,尽管传递的强弱和效果存在差异。就刑事侦讯的特性而言,这一权力表达的符号系统可以分为三类:侦讯者的权力表达系统、侦讯环境的权力表达系统和侦讯规范的权力表达系统。


  

  (一)侦讯者的权力表达系统


  

  1.侦讯语言。文化开端于语词。“没有言语,我们就没有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教会的组织,没有礼仪和伦理,没有法律,没有科学、技术和文学,没有游戏和音乐。”[22]侦讯权力表达的主导性符号突出地表现为侦讯的语言。就字意而言,侦讯是侦讯者对应讯者的讯问,属于一种语言表达。如何进行侦讯,侦讯语言的内容是什么,是由侦讯所要达到的直接目标决定的。以此而论,侦讯的语言并不直接表达权力的内涵,因为“权力不是存在于语词或符号本身中。”[23]


  

  在我国侦讯实践中,讯问应讯者基本情况,属于对讯问对象的信息掌握。讯问语言本身的功能在于了解应讯者的个体情况,核对其身份,初断其刑事责任能力。向应讯者宣讲讯问的目的和法律规定,在于说明讯问的原因和根据。上述讯问语言的设置都可看成是后续正式讯问的必要准备和条件。因此,此类讯问语言与特定的讯问目标、环境相对应,从语言本身没有传达出权力的意涵。即便针对应讯者涉案事实讯问所运用的语言,也非是对权力啪明确表达。以某一盗窃案为例,侦讯者有如下一段问话:“犯罪嫌疑人王某,2000年5月20日晚10时你在何处做何事?”;“王某,在你家发现的这几辆摩托车是你的吗?你有合法手续吗?”;“正如你刚才所说,这些车都不是你的,那为何停放在你的家中?我国法律及政策你是清楚的,希望你把2000年5月20日晚10时在沈河区下洼里54号发生的事情经过讲清楚”。[24]这段问话包含需了解的盗窃之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和结果等信息,讯问目的在于明确应讯者与该盗窃案的关系以及案发的整个过程。这些语言本身也未清晰地传达国家权力的具体内涵。


  

  从讯问的语言符号本身解读并获取讯问的内涵属于一种语言的直接表达方式所应有的功能。然而,“种种言说不仅仅是有待理解和解码的符码,它们还是希望得到赞美和欣赏的财富的符码,以及希望被相信和尊崇的权威符码。”[25]语言的符码存在一种思想和精神的表达,即隐于语言背后的实质含义的表达。这一语言所传递的意境,并非通过直觉就可获取,而需加以分析和判断才能了解。循于此,上述讯问语言的内涵又可得出不同的结论: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属于个人隐私,除非权力的存在且正当行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了解。侦讯机关不仅可以讯问,而且要求应讯者清楚加以陈述,表明侦讯者权威的存在和应讯者对于这种权威的接受。侦讯者通过宣讲讯问目的和法律规定意在要求应讯者按其意志和设计的方案接受讯问,反映了侦讯者对语言的支配权和对应讯者的控制权。对应讯者涉案事实的讯问,既表达了侦讯机关揭露和证实犯罪,从而以期有效控制犯罪的权力内涵,又伴有侦讯者权威的运用。如上述盗窃案讯问中所使用的“你有合法手续吗?为何车辆停放在你家中,国家法律及政策你是清楚的,讲清事实经过”等语言,都以质问和无可争辩的口吻具体表达了侦讯者对于应讯者的权威性和控制力。


  

  “在群集的民众中间,什么才能引发奇迹,什么才能打动他们的心,震动他们的灵魂?……那就是自然的音,加上丰富的表情,简朴的乐调,突然的转折,低沉的话音……”。[26]在侦讯实践中,讯问的语气、语调以及语言方式本身不是语言的内容,而是伴随语言信息所发出的自然音符,它既是侦讯者思想、情感的流露,同时又通过这些音符的传播刺激应讯者,在不经意中成为侦讯权力表达的有用符号,增强侦讯语言的权力表达能力。例如,在不同的刑事案件中和针对不同的应讯者,侦讯的语气是否坚定有力、充满自信,是否具有压迫性和洞察力,侦讯语调和语速的高低和快慢是否掌握有度、有无变化,应讯者对此的感受是不同的,从而对应讯者的权威性、控制力以及发现和控制犯罪权力的表达效果也不相同。


  

  2.侦讯行为。在侦讯者权力表达符号系统中,侦讯行为同样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7]从提讯(或传讯)、举止、手势、对应讯者的物理影响,到讯问的记录、签字等各个环节都可纳入侦讯行为范畴。一般而言,这些侦讯行为均是为获取应讯者口供服务的,本身属于寻求应讯者开口说话并与侦讯语言相配合的行为。但这些侦讯行为又都隐含有内在的权力表达属性和功能。


  

  提讯(或传讯)是刑事侦讯的重要一环,也是最终获取应讯者口供的前提。提讯具有的对应讯者人身支配的属性,传达了专门机关控制犯罪并使应讯者服从的权力。[28]这一权力表达通过提讯次数的增多、提讯时间的延长得以加强。以提讯次数为例,实践中多数刑事案件的提讯均为多次,这一现象可从保证侦讯质量上加以解释。然而,从权力表达的角度,它所暗含的心理效应可能在于:一方面侦讯者在心态上得到权力的满足,因为“权力带来的声望越大,越难将享有权力与享有权力带来的声望相分离。”[29]另一方面增强应讯者对侦讯者权威性和控制力的印象,从而认可自己的命运,服从侦讯者的权威,为最终顺利追诉被告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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