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福柯对近代以来的惩罚变革,更加看重的是其政治统治目的,而淡化乃至否定其高贵的人道动因。不仅如此,除了揭示惩罚变革的所谓“人道”起源的不光彩的一面外,福柯在对惩罚变革过程的历史分析中也力图揭示惩罚实践对“人道”的偏离以及由“人道”所致的非人道后果。{14}
福柯对资本主义的假人道批判的可谓入木三分。今天,我们国家在政治制度、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上,都与福柯所处的资本主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而福柯的刑罚思想作为人类法律文化的一部分,我们有必要予以继承和批判性地借鉴学习这种文化财富。[4]笔者认为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我国的刑罚是国家的权力策略还是蕴含着真正的社会主义人道?第二,我国刑罚如何对待罪犯的身体和灵魂?事实上,对于第一个问题,只要认清权力的所有者,一切便明朗了。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在国家中拥有统治权,他们人数少却统治着绝大部分的社会非资产阶级,这样,他们就有必要通过权术,通过精于权力策略以使社会公众驯服。相反,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律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意志的体现,因此惩罚更多地考虑人道主义。但是惩罚权力的技巧和策略也是不容忽视的,这种惩罚权力不是让罪犯被迫服从,相反,这种权力要深入罪犯的灵魂,从内在方面帮助他们强化规范意识,从而主动地维护由自己所立的法,而行为人违法就是暂时在利益面前使自己的规范意识模糊和钝化。因此,从本质上讲,行为人违法便是违背自己,背叛对法的忠诚感。如此,第二个问题也就清楚了,即监狱的刑罚仍是必要的,只是我们刑罚的性质不一样了,更多地考虑的是人道主义,但为了使罪犯彻底真诚悔改,我们又有必要强调惩罚的权力技巧,即惩罚要深入罪犯的灵魂,帮助罪犯养成主动维护规范的意识。既然我们的目的和重心在于唤醒和培育罪犯的规范意识和法忠诚感,那么,绝对的封闭监禁来控制罪犯的身体就是没有必要的,为此,我们提倡行刑社会化,使罪犯参与社区矫正。
这样,我们的刑罚逻辑便明晰起来:那种使用绝对的监禁并运用权力技巧使罪犯被迫臣服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是要给予批判的。由我们的国家性质所决定,我们的刑罚更多的是体现人道主义,但仍要坚持权力惩罚的技巧,目的是要深入罪犯的灵魂,帮助其养成人民大众化了的规范意识,[5]在此目的下,我们提倡的是行刑的社会化而非绝对的监禁。
2.监狱具体的惩罚艺术
通过对刑罚制度转变的分析,可以看到,从肉刑到监禁的进步,不是人道的胜利,而是一种权力策略。这是福柯揭示的资本主义假人道。但在我们国家,人道则是主要的考虑,但我们又必须承认权力在改造罪犯过程中的作用。人道和权力似乎是一对矛盾体,即讲求人道就不应太张扬权力,否则就是反人道。因此,在人道主义限制下,权力的运用就要讲究艺术性,用一种更加精致而隐秘的权力艺术来避免权力与罪犯的直面冲突,从而也节约了司法成本,使惩罚罪犯更有效更经济。而在这些技术中,规训就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规训是福柯《规训与惩罚》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福柯创造的一个新术语,它含有纪律、教育、训练、学科等多种释义。福柯对其定义是,使肉体运作的微妙控制成为可能的,使肉体的种种力量永久服从的,并施于这些力量的一种温驯而有用关系的方法。{15}
事实上,规训的方法并不是监狱的发明创造,它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方法,[6]监狱只不过是更集中更明显地使用规训方法的机构。福柯把规训权力的成功归因于其简单而有效的三种手段,即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和检查。笔者认为,福柯所谓的三种规训手段,是单纯从权力策略的角度来设计的权术,并没有考虑人道主义的需要,甚至无视人道主义。因此,需要对这三种手段予以批判性分析和借鉴,从而找出一条符合中国现实的、在人道主义基础上的惩罚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