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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论视野下的中国民法学:兴起与繁荣

  

  作为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民法通则》、《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物权的规范,但缺乏物权的一般规范。经民法学界的大力推动,物权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并分别由梁慧星教授和王利明教授起草专家建议稿。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向全民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中国民法学界自始至终参与物权立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主要起草人王利明教授并因此而获选“2007年十大年度法治人物”和“2007年度法制新闻人物”。


  

  在13年的物权立法过程[21]中,中国民法学界倾注了极大的精力,对于物权法是否规定平等保护原则、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起草“物权法”还是“财产法”、担保(物)权是否应在物权法中规定、物权立法的体系和结构如何架构以及具体制定的设计均展开了充分的争论,为物权立法提供了相当的理论支撑。


  

  其间,不仅有王利明的《物权法新论》、《物权法研究》,梁慧星主编的《中国物权法研究》,陈华彬的《物权法原理》,温世扬、廖焕国的《物权法通论》等体系书面世,而且出版了大量的专题研究书或专论集,如江平主编的《中美物权法的现状与发展》,王利明主编的《物权法专题研究》,孙宪忠的《论物权法》,《争论与思考——物权立法笔记》,崔建远主编的《我国物权立法疑难问题研究》,郭明瑞等的《优先权制度研究》,孟勤国的《物权二元结构论》,孟勤国、黄莹主编的《中国物权法的理论探索》,陈华彬的《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研究》,房绍坤的《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王轶的《物权法变动论》,高富平的《物权法原论》,刘保玉的《物权体系论》,屈茂辉的《物权法总则》、《用益物权论》,梅夏英的《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物权法·所有权》,尹飞的《物权法·用益物权》,程啸的《物权法·担保物权》,常鹏翱的《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田士永的《物权行为理论研究》,肖厚国的《物权变动研究》,孙鹏的《物权公示论》,邹海林、常敏的《债权担保的方式和应用》,陈本寒的《担保物权法比较研究》,许明月的《抵押权制度研究》,徐武生的《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王闯的《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高圣平的《动产抵押制度研究》、《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研究》等等。此外,还有众多域外物权法被评介出版,如孙宪忠的《德国物权法》,尹田的《德国物权法》,马新彦的《美国财产法与判例研究》,英国劳森、拉登的《财产法》,日本田山辉明的《物权法》,日本近江幸治的《担保物权法》,德国鲍尔、施蒂尔纳的《德国物权法》,德国曼弗雷德·沃尔夫的《物权法》等等。不计其数的物权法专题文章充斥报刊,蔚为壮观。这些研究成果对于物权立法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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