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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之犯罪学探析

  

  1.防患于未然:预防孩子被拐卖远比发生拐卖后再去寻找更为重要


  

  应该多对孩子进行社会常识的教育,比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也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糖果。当代社会的格局已经发生相当大的变化,残酷的现实提醒父母们,年幼的孩子不能像以前那样脱离家长而自行玩耍,孩子需要必要的看护。而有关政府部门也应该为贫困家庭的子女在入托方面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让他们也能享受城市生活带来的文明,而不是迷失在城市边缘。


  

  2.治患于初始:建立儿童失踪反应机制,第一时间发布儿童失踪信息


  

  儿童失踪案件在美国虽然也很常见,但绝大多数失踪的孩子都会被找回来,重要原因之一是美国为寻找失踪儿童投入了巨大的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在美国,警方接到儿童失踪报案后会立即展开紧急行动,投入大量警力,甚至动用直升飞机,紧急情况下可以启动“全国儿童警报系统”,向市民家庭发布寻人公告,引发当地社区的关切。美国还设有“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National Center of Missing and Exploited Children),开通多种语言全天候的热线救助服务。失踪儿童家长可以借助该中心网站制作标准化的寻人布告,也可以请求该中心出动配有警犬的专业搜救小组。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可以通过美国邮政署向全国各个邮局网点发布寻人传单。此外,美国一些大型公共场所还加入了名为“考德-亚当”(Code Adam)的儿童安全警报系统。美国的几家电信运营商也加入了这一系统,失踪儿童的家长可以通过短信向手机用户发出求救信息{4}。


  

  应该说,拐卖案件发生后的几个小时是救寻儿童的黄金时间。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儿童失踪快速反应机制,在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动用公共资源和公共信息平台发布失踪儿童的信息、照片和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信息,这有助于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失踪儿童和提高破案率。


  

  3.铲患于源头:对买方应当给予更为严厉的打击


  

  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立法对于收买方的宽容曾广受诟病,很多观点更是直斥拐卖犯罪屡禁不绝就是因为放纵了收买者。《意见》充分重视了这一呼声,表明“要注重铲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意见》列举了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收买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论处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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