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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税法体系的生态化

  

  (二)调整现行税法中生态要素的比例


  

  为了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向着与生态环境更“友好”的方向发展,应调整现行税法的生态要素比例,即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从生态环境角度需要限制发展的产业,通过差别税率进行调整,对税收优惠重点也应进行调整,对低污染或无污染的产品或设备要给予必要的税式支出。具体讲:(1)在投资环节,鼓励企业进行治理污染和环境保护的固定资产投资,对此类投资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并允许此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鼓励企业投资于环保产业。(2)在生产环节,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进行生产的企业,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在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优惠。如在增值税法方面,一是取消有关农膜、农药特别是剧毒农药以及化肥优惠税率的待遇;二是增加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以减轻环保投资的税收负担;三是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适用低税率或给予减免税优惠,对高消耗、高污染的企业不能给予减免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可以对增加环保投资的企业实行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而对生产中严重损害环境的企业加重税收。(3)在消费环节,鼓励对环境无害的消费行为,对利用可循环利用物资生产的产品,可再生能源等征收较低的消费税,对环境污染严重或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消费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居住在城市,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汽车的大量使用。对不拥有私人汽车的居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应加计一个扣除额,即乘坐公共交通上下班的可多扣除一定数量的所得额,以鼓励使用公交工具。(4)在其他环节,如科研、产品的研制和开发、技术转让等领域鼓励对环保产品和技术的开发、转让,对环保企业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等,如允许企业计提科研开发风险基金,并对科研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允许企业对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进行加速折旧,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实行加速折旧,等等。(5)在进口环节,大幅提高对环境有严重污染,或有长远的环境影响而难以治理,或者治理成本很高的产品的进口关税。同时,对出口的消耗国内大量的自然资源,或者留下严重环境问题的原材料、初级产品、成品征收较高的出口关税。通过税收的差别待遇引导人们选择对环境友好的生产和消费方式。


  

  三、生态税收法律制度的引入


  

  我国目前的税费法律制度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为生态税法的引入提供了客观的条件和基础。从这个角度看,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指导下,按照设定的经济发展、能源生产消费增长和污染控制目标,对现有政策和措施进行系统的重新设计、调整和补充,进而形成生态税收法律制度,已经具备一定的经验和立法基础。我国的生态税法应该包括污染税和资源税等税种。


  

  (一)污染税法律制度


  

  污染税是最能直接体现生态税收本质的一种税收。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污染税,但是,我国的排污收费已经实施了许多年,为污染税的开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构建污染税法律制度的时候,不得不对现行排污收费制度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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