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侦查程序中的疑案处理及其改革路径
陈俊敏
【摘要】在侦查程序中,疑案如何处理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制度层面上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司法过程中出现了疑案处理结果非法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难以撤销的问题。混淆了侦查终结与疑案处理两个不同的概念,疑案如何处理背后展现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如何撤销这一最本质的问题,而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路径,最重要的就是建立犯罪嫌疑人身份异议和撤销制度。
【关键词】侦查终结;疑案处理;犯罪嫌疑人;身份异议与撤销
【全文】
一、问题之提出
按照目前刑事诉讼法的制度规定以及学界的理论阐述,一个案件在其侦查终结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然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侦查终结时最为常见的一种处理方式。其次就是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撤销案件,这是侦查终结时的另一种处理方式。然而,实践中很多案件通过长时间的侦查并不能获取足够的证据,不能查清楚犯罪事实,因而也就无法按照上述两种方式将案件转入下一个诉讼程序,这就出现了这些疑难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的制度层面上,对此并没有明确的阐述,因而,实践中很多此类案件就被司法机关给挂起来,从而出现了“疑案从挂”的现象。很多学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在侦查终结后如果仍然不能查清犯罪事实,不能获取充分的证据,从而出现疑案的情况下,应该对这些案件作出撤销的处分[1]。笔者首先认可这些学者为了解决疑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问题而做出这一策略选择的努力,但同时,笔者认为,学者们可能并没有真切深入地认识到疑案处理与侦查终结之间的本质区别,并没有真正发现并解决疑案如何处理这一论争背后所隐藏的深层次问题。本文正是对概念之混淆问题的阐析以及疑案处理背后实质问题之发现与解决的一个尝试或努力。
二、侦查终结与疑案处理
1.概念厘定。
目前的理论话语中几乎都是将疑案如何处理纳入侦查终结程序中来探讨,而事实上二者是有着明显的界分的,有必要先对二者的概念做一个厘定。其一,所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包括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1}。其二,所谓疑案,是指侦查机关经过反复侦查,在法律规定的侦查期间届满时,既无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也无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2}。因而,疑案处理就是对疑案应当选择怎样的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我们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至少从概念上来讲,侦查终结与疑案处理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关联,侦查终结的前提是事实已查清、证据充足,而疑案处理问题探讨的前提或者疑案的出现是事实没有查清(真正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没有明确),证据不充足,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