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死亡赔偿范围

  

  不过,由于《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对死者近亲属是否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直接表态,因此上述论断仍属推测。如果将《侵权责任法》22条中的“他人”解释为仅仅系直接受害人而不包括反射受害人或间接受害人,则《侵权责任法》属于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无明确规定的情形。此时,《精神赔偿解释》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规定仍然可以适用。尤其是考虑到《侵权责任法》16条只规定了“医疗费等综合性费用、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并无“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不赞成在死亡赔偿金之外另行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理由也并非不存在。


  

  (二)致人死亡构成刑事责任时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在不当致人死亡案件中,还有一个问题尚未解决,那就是刑事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的被害人家属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由于被告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但对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却没有立法依据。根据2000年12月19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和2002年7月1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损害仅限于“物质损害”,而不包括精神损害。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此处被剥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即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并未包括精神受损害的间接受害人即死者的近亲属。上述司法解释虽然未提及不当致死场合下被害人近亲属的精神赔偿问题,但举重以明轻,直接受害人尚不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遭受反射损害的死者近亲属就更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了。由于《侵权责任法》对此问题未予涉及,故上述司法解释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仍然有效,不过法律的内在冲突非常明显。例如,在过失侵权致死案件中,死者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在故意侵权致死案件中,死者近亲属反而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种违背基本法理的司法解释理应通过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使之自动失效。在比较法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大多获得了立法支持。[30]《侵权责任法》未对此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四、确定死亡赔偿范围的新模式:对《侵权责任法》17条的解读


  

  《侵权责任法》关于死亡赔偿最引人注意的条文莫过于第17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该条在法条解释、立法理由、规则性质等方面均存在讨论的必要。


  

  (一)法条解释上的疑义


  

  《侵权责任法》17条在理解上尚有诸多含混不清之处,具体表现如下:(1)“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中的“同一侵权”的含义乍看非常清晰明确,其实未必。以交通事故为例,醉驾者可能在时间相隔几十分钟的不同时间点、空间上相隔数公里的不同地点,制造数起交通事故,并造成多人死亡。此种情况是否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形呢?此问题有待于将来的司法解释予以澄清。(2)本条在措辞上使用“可以”一词而非“应当”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使得在是否按照同一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问题上,法官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对当事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立法没有提供任何裁量依据,而是完全交由法官自由裁量,这明显无益于法律的确定性、可预期性和权威性。不仅如此,由于《侵权责任法》17条并未规定法官裁量个案所应当考量的因素,这极容易导致各地法院的判决不一,从而有损于司法统一。笔者认为,就《侵权责任法》17条的理解与适用而言,解决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途径有二:(1)将“可以”改为“应当”;(2)明确列举法官自由裁量时应当考虑的各种因素,以供社会检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