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选择留下权。在销售客户名单时,如果名单上的所有客户表示他们愿意将信息拿出来分享,那么网络公司可以销售客户名单,但仍然必须遵守原来的隐私权承诺。当然,如果客户选择留下不仅不存在违背隐私权承诺的问题,而且将会增加客户名单的价值。
(三)规定网络公司客户名单流转的限制性条件
客户名单作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在企业破产、倒闭时是否可以作为破产财产进行销售,以及应受到怎样的限制,我国尚无立法对这个问题作出明文规定。一方面,公司针对客户名单而享有的财产利益应当受到保护;另一方面,公司的客户名单财产利益的实现不得侵害个人信息隐私权。但是,如果过分强调客户个人信息的隐私权,则能将客户名单的财产价值排除于债务人财产之外,这样就会减损网络公司的财产数额,从而危及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因此,必须对客户的个人信息隐私权的行使作出一定的限制,即客户本人原则上不能干预客户名单的出售,但是可能对客户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除外。笔者建议在修改我国《破产法》时,明确规定将客户名单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网络公司在申请破产时,可以将客户名单作为破产财产进行销售,但是,基于网站的隐私权声明,在出售客户名单时必须举行听证会。在案件终结之前,如果破产管理人希望出售客户名单,他必须请求法院任命监督人,以保护客户的利益。
【作者简介】
何炼红,单位为中南大学法学院。
【注释】Unif Trade Secrets A ct 1(4)(am ended 1985).
See R ichard A.Ba les&Joseph S.Burn s,A Survey of Kentucky Employment Law,28 N.K y.L.R ev.2001pp 219,269.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63-65页。
王涌:《权利冲突:类型及其解决方法》,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主编:《民商法纵论——江平教授七十华诞祝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
王保树:《商法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4页。
蒋坡主编:《国际信息政策法律比较》,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5页。
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第415页。
See Farah Z.U sm an,i In form at ion Privacy and Internet Company Insolvencies:When a Bus iness Falls,Dose Divestiture or Bank ruptcy Better Protect the Consumer 8 Fordham J.Corp.&Fin.L.2003pp 31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