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法行政效果不佳。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城实守信、权责统一。贵州全省经过五年的努力,依法行政工作有了一定进展,但实践中还有70%以上市县和部门存在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同时超越法定权限执法,行政执法主体过多过滥以及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找民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乱许可、乱收费、乱处罚、乱强制以及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虽然大多数市县政府设立了政务大厅,但97%以上的政务大厅由于没有设置先进的软件系统进行控制,只能流于形式,有的政务大厅甚至成了安排工作不合格、能力不强的赋闲工作人员的地方;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有待进一步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管理体制在某些环节上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参加座淡会的基层同志反映,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法律上属于省政府的职能部门,其相关责任由本级政府承担,因管理上脱节,垂直管理部门如果不作为、乱作为,又由市、县承担责任,导致职权不统一。对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和有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三、贵州地方及地方政府的自身原因是贵州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动力不足的决定性因素
依法行政的推动在贵州呈现疲软乏力状态,是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缺陷、行政管理手段不科学等共性原因和贵州自身原因共同作用所致,但自身原因是贵州依法行政动力不足的决定性因素。
1.地处偏远,封团保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是贵州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动力不足的根本原因。现念或者说公众的社会心理往往决定着“法治”这种社会管理理念和机制可否被接纳以及接纳的进度。现念具有稳定和懒惰的性情倾向。它将过去的各种经验结合在一起,每时每刻作为各种知觉、评判和行动的母体发挥其作用,从而有可能完成“无限复杂多样的任务”,[6]因此,公众的“''惯习”或者现念,通常会成为维护既定社会治理模式符号系统与利益格局的中坚力量。但它具有既持久存在而又可变更的特点,一旦社会管理机制的符号系统与普遍流行的社会现念难以相容时,社会管理机制就要不可避免地发生变革。而一种现念是否能够得以普遍流行又和接受这种现念的人们的经历、地域、语言、宗教、习俗和传统有关。[7]中国一向缺乏法治传统、经济自由与民主政治,贵州却将这种匮乏显现到最极端的程度。这也是导致依法行政在贵州推动极为艰难的根本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地处偏远,封团保守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模式致使现代市场经济发育不够充分,最终没能产生泳厚的民众法治意识,使依法行政缺乏最基本的动力基础。从历史来看,贵州地形复杂偏远,经济社会发展一直滞后于中原地区。历史上就欠缺中国沿海地区商品经济意识的萌芽,而商品经济无疑是产生法治意识的经济基础。再者,长期的贫困和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不确定性及活动范围的狭窄,都极大地限制了人们的眼界和对更高更精致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养成了容易满足、凌合的习性,听天由命,较少主动的创业和创新的精神与胆识。一代又一代的贵州人,就在这种缺乏外界刺激,也无强烈的改变现状的内在冲动的环境里自足地生活着。那些因长期匮乏、封团养成的习性便逐渐沉淀为隐形的社会心理和现念,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反过来又延缓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8]致使在上世纪80年代后开始的市场化进程中,贵州一直落后于其它省市。这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在贵州发育极为不充分的根本原因,而现代市场经济无疑是产生群众广泛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的土壤,这些意识又是推动依法行政的根本力量。
二是地处偏远,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致使现代行政管理意识和规则意识较少冲击贵州各级地方官员的头脑,因循守旧的思维方式使封建的官本位、特权以及山头主义等思想牢牢盘踞在各级地方官员的心里,这种心理支撑下的行为必然会表现出极其淡薄的法治意识和人本现念,这也是导致依法行政动力不足的根本原因之一。另外,贵州地处偏远,百姓贫困,上级监督不便,也为地方官员关起门来打狗、鱼肉百姓提供了“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