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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河污染成因及其治理的法制思考

关于黄河污染成因及其治理的法制思考


The review of legal system about the reasons and settling of pollution in Yellow River


王战江;桂党


【摘要】本文从黄河水污染现状出发,运用博弈论相关理论阐释了造成黄河污染的主要成因为黄河环境法制的不健全和现有环境法律、法规没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与此相对应,黄河水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力度以及制定一部统一的江河流域性管理法规对黄河流域进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黄河污染;染成因;染治理
【全文】
  黄河是中国的第二大河流,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海拔4500米的约古宗列盆地,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和山东九个省(自治区)。呈“几”字形,向东注入渤海。黄河干流全长5464千米,流域面积79.5万平方千米,承担着全国15%耕地,12%人口及50多座大中城市的供水任务。由于她对中华民族的养育,自古以来我们亲切地称之为“母亲河”。但今天的母亲河的乳汁却因为人类自身的原因无法用来哺育人类,在悲痛之余也让笔者产生了些反思。
  
  一、黄河水污染现状
  
  根据《200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1〕显示,黄河水系已属中度污染。44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36.4%、34.1%和29.5%。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黄河省界断面水质较差,14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占21.4%、Ⅳ~Ⅴ类占42.9%、劣Ⅴ类占35.7%。在省界断面中水质最差的为甘肃—宁夏交界的中卫下河沿断面、宁夏—内蒙古交界的拉僧庙断面、山西—陕西交界的河津大桥断面、陕西—河南交界的潼关吊桥断面和山西—河南交界的润城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其次为河南—山东交界的刘庄断面和青海—甘肃交界的民和桥断面,水质为Ⅴ类;其余省界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据《2004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黄河流域废水排放量达39.5亿吨,比2000年增加了13.8亿吨;主要污染物COD年排放量已占到全国排放总量的13.3%。 河流污染伴随的是巨大的经济损失。有关资料显示,中国黄河流域的河水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15亿元至156亿元。黄河流域每年因水污染导致工业用水成本增高、产品质量下降带来的损失约23亿元至32亿元,黄河水污染给农业造成的损失每年最高达33亿元。 不仅如此,沿黄地区许多农田被迫用污水灌溉,对区域内居民健康带来危害。据初步测算,区域内每年人体健康损失达22亿元至27亿元。黄河水污染同时还带来水资源价值损失、城镇供水损失,并增加了处理污水的市政额外投资,每年总损失近60亿元。 如今,通过记者的镜头摆在我们面前的部分残酷现实是:河南省三门峡市出现了“守着黄河买水吃”的怪现象;内蒙古包头市民吃不到一条黄河鱼;甘肃省白银市四龙镇民乐村“臭水入村、毒水浇地、脏水进肚”,黄河水成“三害”;山西省介休市松安村用被污染了的黄河支流汾河水浇地,致使200亩玉米及杨树死亡;山西临猗县牛杜村村民因黄河水环境被污染,年龄在40至60岁的村民中,患脑血栓、瘫痪和癌症的人数逐年增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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